中新社廣州9月12日電 (奚婉婷)廣州市檢察院12日通報稱,自2007年至今,廣州共有446名官員因瀆職落馬,其中處級以上官員73名(含4名廳局級官員),通過立案查辦瀆職犯罪案件,廣州市檢察機關挽回經濟損失人民幣逾2億元。
廣州檢方稱,由于安全生產、違建監管、安居工程、社保醫保、環保水務等領域涉及民生民利,與民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廣州市檢察機關近年來遂將主要精力投入到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等專項行動中。
其中,2008年至2010年,時任廣州天河區工商分局屠管大隊執法隊長李某飛,在負責監督檢查肉品經營者經營行為的過程中,明知有關食品公司、私宰點等單位和個人存在私宰、銷售牲畜的犯罪行為,卻不予以查處,致使上述公司和個人的私宰犯罪行為得以繼續,給民眾身體健康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期間,李某飛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人民幣10余萬元。廣州檢方對李某飛涉嫌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受賄犯罪立案偵查。經法院審理,李某飛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此外,2007年,時任廣州市國土和房管局地質礦產管理處副處長的喬某,在負責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中,明知陳某等3人違反許可規定,嚴重超層越界采石而不予制止,致使上述3人連續超層越界非法大量開采建筑用花崗巖礦礦石儲量500余萬立方米(價值人民幣近2億元)。期間,喬某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5萬余元。廣州番禺區檢察院反瀆局對喬某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立案偵查。經法院審理,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
記者還了解到,廣州檢察機關反瀆部門在今年2月初啟動的“三打”(打擊欺行霸市、打擊制假售假、打擊商業賄賂)行動中,深挖“保護傘”,截至9月初,廣州全市共立查涉“保護傘”瀆職犯罪案件51件57人,涉及食藥監、煙草、國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和基層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