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有發展前途的骨干企業為主,主動選擇有實力的跨國公司、財團合作,充分利用外資企業在技術、產品、管理、營銷和資金等多方面的優勢,在互補互利中提高、發展和壯大自己。逐步形成上水平、上規模、多元化、外向型的現代化企業。
2、在同外資的談判合作中,首先要以優秀干練且有些涉外工作經驗的企業家作為中方代表(還應聘請有涉外法律、會計知識的專家當顧問)選好條件較適合地外資合作企業對象,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研究和談判工作。雙方要合作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特別要重視風險分析和投資回報率,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要做到項目有真正的可行性,而不是“可批性”。這是企業合資經營后能否產生預期經濟效益的保證。
3、在同外資合作中,要采取科學方法,實事求是地正確評估企業原有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既要防止國有資產的貶價流失,也不能漫天要價,使外方難于接受,或影響我方信譽。
4、在合資經營中,要努力利用外方所提供的有利條件,把大力培養和建立一支優秀的中方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作為辦好合資企業和為今后發展奠定基礎的重要條件。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也要把外商投資企業的培訓工作當作為國家培養人才的一個組成部分,積極協助他們商調和招聘人員、辦理出國培訓手續并做好這些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
5、實解決中方的配套資金問題。建議國家在基建投資中,撥出一部分作為重點建設項目吸收外資合營的中方股本。凡是國家批準的合資項目,可向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或其他專業銀行申請中方股本貸款。銀行對于有發展前途、經濟效益好的老合資企業增資擴股時,應優先考慮給予股本貸款。有條件發行股票上市的合資企業,可在國內或海外上市籌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