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法人代表身份的證明及個人資料和企業營業執照; 2、加盟店不得經營其它同類品牌商品,或以其它來源的產品冒充本公司的系列的產品出售; 3、經銷商產品價格需掌控于公司價格體系之內,不得低于公司提供統一價格; 4、經銷商加盟店使用的本公司標志、微章,不得在合同規定范圍外使用,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如雙方不再續約,歸還相關物品; 5、店鋪位置應在較為合理的建材市場流通密集區; 6、經銷商須向總部陳述經營思路,以更好地溝通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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