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一部分地區先廉潔起來”
經濟改革讓中國釋放出了強大的活力,同時使風險和成本處于可控的范圍內。任建明相信,同樣的方法也能夠有效地推動政治領域的現代化。
特約撰稿|陳良飛
2011年提出“廉政試驗區”的概念以來,任建明堅定了自己的想法,要更好更快地讓一部分地區或部門先廉潔起來。
這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教授顯然是從鄧小平主導的漸進主義的經濟改革思路中受到了啟發。經濟改革讓中國釋放出了強大的活力,同時使風險和成本處于可控的范圍內。任建明相信,同樣的方法也能夠有效地推動政治領域的現代化。
他一再強調,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有了一片試驗田之后,我們可以系統地推動反腐敗的制度創新。” 任建明說, “一旦‘廉政特區’的試點成功,可能形成一套中國反腐敗工作的獨特模式或經驗。”
《新民周刊》:如果從1978年算起,我們新時期的反腐事業已經推進了35年了,反腐情勢卻愈加嚴峻,反腐能最終成功么?
任建明:腐敗蔓延已經成為執政黨和政府的沉重包袱,特別是在腐敗滲透到各級官員的家庭、身邊人甚至本人的態勢下,如果不實施重大的改變,就只會繼續重復過去20多年所經歷的越反越腐,并最終走到不可逆轉的程度。
我這樣說有三個理由。第一,從過去20多年反腐敗的實踐來看,也就是按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來評判,蕭規曹隨不可能成功。如果說今后有扭轉的可能,那這種可能性在過去就出現了,然而事實卻并非如此。
第二,具體地分析一些曾經實施的、自上而下的反腐敗努力,發現也是阻力很大,困難重重。要繼續深化和完成反腐敗體制的改革,就會碰到一些敏感的政治問題。
第三,試圖自上而下,全面地、一次性地清理歷史上積累下來的腐敗問題,將很可能釀成一個重大的危機事件,引發巨大的政治風險,從而危及政權和社會的穩定。這使反腐敗行動騎虎難下、進退維谷。
既然自上而下、一步到位和自下而上、僅憑地方改革首創都走不通,那還有什么樣的可能途徑呢?“廉政特區”是必行之路。
《新民周刊》:怎么才能構建“廉政特區”呢?
任建明:考慮到“廉政特區”實驗的復雜性、風險性以及成功經驗的可推廣性和推廣價值的大小,我建議,候選地方政府的層級既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過高,例如省級行政區,復雜性、風險性比較大,成功的難度大;過低,例如鄉鎮級,可推廣性和推廣價值比較小。由此來看,在副省級城市、地市、縣市三個層級挑選會比較好。
在挑選“廉政特區”候選地區時,也要考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條件或基礎。一般而言,經濟社會發展的條件或基礎比較好,不僅在于物質基礎對于改革試驗來說是重要的,而且這些地方的官員思想比較解放,框框小一些,老百姓的民主意識也會更強一些。出于試驗成功的可靠性以及引入競爭的必要性,顯然不能設立一個,而是要設立幾個。
《新民周刊》:你的意思是要分幾步走?
任建明:在我的構想中,“廉政特區”的試驗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準備階段,用時半年,主要任務是反思過去的反腐敗工作,找到難以控制腐敗的原因,為能有效反腐敗準備各種必要條件。第二個階段是集中查處階段,用時1年到1年半。為配合快速、有效查處,特別是以最短的時間、最小的代價清理歷史上積累下來的腐敗問題,可以研究在本階段開始前,同時推出財產申報制度和有條件部分特赦政策。第三個階段是綜合治理階段,用時3年到3年半。主要任務是制度預防,對微觀和宏觀的容易導致腐敗的制度進行改革和創新,同時建立必要的激勵性制度。微觀制度主要是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公務人員薪酬待遇及其配套制度(職務消費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政府信息公開與透明制度、輿論監督制度等。宏觀制度主要是建立分權制約制度,實現民主、法治等。
廉政特區的試驗就是要在一個較短的時期內,在廣闊的內地再造一個或幾個新加坡或香港。如果這項試驗能夠成功,就真的為中國找到了一條反腐敗成功的路子,然后再把這些成功樣板的經驗向內地其他地區、其他層級政府推廣。
《新民周刊》:與以往的財產申報制度試點相比, “廉政特區”構想有什么本質上的不同?
任建明:我主張的“廉政特區”構想從來都是綜合的、深層的試驗,而不是單項的、淺層的試驗。現在的改革試點,比如廣東的公車改革、財產申報制度試點都是單項的。單項的試點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即使我們做到了如實申報、公開、內外監督、問責,它的作用也不是那么大。
去年12月,廣東宣布在三個縣區試點財產申報。這一做法還是延續了以前的反腐思路,只不過將其權威層級提高了。過去是地市或縣市來試點,這一次是受省里委托進行試點,試點之后有可能在全省范圍內推行。我主張的“廉政特區”一定要國家層面的授權。
《新民周刊》:和經濟特區不同,“廉政特區”的主政者面臨著很高的風險,他們的動力來自何方?
任建明:雖然經濟特區和廉政特區都肩負著制度或體制改革的重任,都會面臨很大的阻力和風險,但廉政特區風險更大,也更困難。經濟特區一旦發展起來,就會迅速給本地區以回報,也就是說有正的激勵,而“廉政特區”主要面對的都是阻力和風險,激勵并沒有那么立竿見影。
治理腐敗,尤其是查處腐敗案件,都會給試驗地區的官員群體,尤其是那些已經腐化了的官員帶來實實在在的成本。另外,由于廉政建設涉及的主要是政治體制的改革,阻力和風險也更大。
“廉政特區”主要是政治特區,相比于經濟特區,對本地區而言,風險大而激勵少。有鑒于此,中央政府應當予以“廉政特區”更堅定的支持,更充分的授權,同時,還應當盡最大的努力給予特區官員,特別是主要官員以額外的激勵。
《新民周刊》:經濟特區固然成功了,但從中一定可以推導出廉政特區的現實可能性么?
任建明:我并不是推導,只是比較,當然兩者存在本質的區別,“廉政特區”是政治特區,與經濟特區相比,政治特區對于官員很難有激勵。“廉政特區”要到5年甚至更久之后才能看出它的好處,比如政府更加廉潔,辦事更有效率,更能夠吸引外部的投資,但在5年之內,我們看不到激勵,看到的都是革自己的命。
“廉政特區”的制度創新表面上是實現政府的廉潔,背后卻是一系列的體制變革,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我們的政治體制現代化。目前,我國的政治體制還是比較傳統的,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們的體制和幾千年以來的體制沒有什么本質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