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宣布,2015年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兩部門近日下發的《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計價方式為抓手,充分發揮階梯價格機制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兩部門明確,2015年年底之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級設置階梯水量,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兩部門要求,實施居民階梯水價要全面推行成本公開,嚴格進行成本監審,依法履行聽證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水價制定和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同時要求,各地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通過設定減免優惠水量或增加補貼等方式,確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水價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