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 1984年8月 22所:
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科技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醫科大學(后并入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天津大學、南開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吉林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理工大學(今華中科技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上海醫科大學(后并入復旦大學)
第二批 1986年4月 10所:
中山大學、東南大學、東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廈門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武漢)、西北工業大學、同濟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今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
第三批 2000年6月 22所:
北京郵電大學、北方交通大學(今北京交通大學)、北京林業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徐州)、南京農業大學、山東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華東)、湖南大學、中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蘭州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軍醫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
我國大學分五批建立了57所研究生院,各批研究生院沒有本質上到區別,第一批是一些公認著名大學所建到研究生院,而第二批則是比較著名的大學所建立的研究生院,此后三批研究生院大部分是為了平衡地區、部門、行業等而建的研究生院。
在我國,研究生院(部、處,下同)是指:
①在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單位中,負責組織實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內設部門;②專門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獨立機構。前者又可稱為“處室部門型研究生院”或“非實體性研究生院”,性質與高等學校內的招生辦、教務處、學生處等職能處室相同;后者則可稱為“獨立法人型研究生院”或“實體性研究生院”,是一個從事高等教育的公益類事業單位法人。
另從研究生教育舉辦主體的角度看,我國目前的研究生院又可分為高等學校研究生院、科研機構和黨校研究生院兩種。前者基本上都是非實體性研究生院,如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后者中有的則屬于實體性研究生院,如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無論是“獨立法人型研究生院”、“處室部門型研究生院”,抑或高等學校研究生院、科研機構和黨校研究生院,其開展的研究生教育均納入國民教育序列:
經國務院學位辦授權設立碩士點、博士點;招生納入國家計劃編制,指標由教育部、國家發改委下達;碩士生入學須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博士生入學考試依照教育部統一規定進行;學籍、 學歷、學位均由教育部、國務院學位辦統一注冊、頒發和認證;畢業生受到用人單位和社會的同等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