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納實施五部新的礦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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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納已經開始實施以下五部新的礦業條例:
1. 《2012年礦產與礦業(綜合)條例》(Minerals and Mining(General)Regulations,2012,L.I.2173)
2.《2012年礦產與礦業(服務業)條例》(Minerals and Mining(Support Services)Regulations,2012,L.I.2174)
3. 《2012年礦產與礦業(補償與安置)條例》(Minerals and Mining(Compensation and Resettlement)Regulations,2012,L.I.2175)
4. 《2012年礦產與礦業(爆炸物)條例》(Minerals and Mining(Explosives)Regulations,2012,L.I.2177)
5. 《2012年礦產與礦業(健康、安全和技術)條例》(Minerals and Mining(Health, Safety and Technical)Regulations,2012,L.I.2182)
前四部均是2012年3月20日制定,6月15日生效開始實施。第五部是2012年6月19日制定,7月24日生效開始實施。
加納目前現行有效的礦業基礎法律是《2006年加納礦產和礦業法》(Minerals and Mining Act 2006,Act703)。上述五部條例進一步細化了該法的有關內容,關注礦業安全和礦工健康問題,就露天開采和挖掘采礦分別做出規定,強調禁止在水體附近采礦,并著力解決非法采礦問題。有關企業可前往加納礦業委員會(Minerals Commission of Ghana)購買新條例的文本,并應抓緊學習有關內容,遵照執行。
項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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