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的基本稅種是:
收入稅
公司稅
工資稅
普通稅
圣戰稅
扣繳稅
對于外國投資者來說,利比亞的稅收法規尤其重要。對一些法規的解釋并不總是完全一致,而且一般在鮮為人知的情況下在執行中就進行了變通。 所以,尋求利比亞當地的稅收咨詢和協助是至關重要的。
收入稅
除了直接供應商品外,其他任何在利比亞洽談的合同,都必須在簽訂后的60天內到稅務部門登記。登記時需交納合同總額2%和附屬合同1%的稅收。所有發票必須蓋有稅務部門印章,證明登記稅已經繳納。在當地銷售,征收5%的銷售印花稅,該項稅收計算在銷售發票內。
公司稅
根據1973年第64號法令征收公司稅,分為兩個階段:
1.預審估價
2.終審估價
公司稅稅率是所評估利潤的20% 至60%不等。
工資稅
利比亞工資稅適用于在利比亞就業所得的所有工資、薪水、獎金和福利。稅率從8%至35%。
普通稅
普通稅是一種個人稅,按照1973年第64號法令,對工資加福利總和超過6,000利第的部分進行征稅。收入超過202,000利第部分,稅率升高至90%。
圣戰稅
按照1970年第44號法令,對個人收入和公司利潤進行征稅,稅率是4%。
扣繳稅
政府機構對其所有的支付款項扣繳0.5% 的印花稅。另外,對于所有的官方收入,包括合同登記稅、公司稅、個人稅等,政府扣繳0.2%的稅收。二.收入稅
除直接供應商品外,其他所有在利比亞洽談的合同,均應繳納收入稅。該稅項為合同總值2%的登記稅,另加登記稅的千分之五。
所有主合同的分包合同登記時均征收1%的稅收。
主合同或分包合同要求在簽訂后60天內進行登記。如延遲登記,則按應納稅額每月罰款3%。
依據合同出具的發票必須由稅務部門加蓋印章,證明登記稅已經繳付。
對于所有的當地銷售,征收5%的銷售印花稅,銷售時計入發票金額。
三.公司稅
對企業的應稅評估分為兩個階段,公司提交報表時進行預審評估;稅務部門對企業提交的報表審查之后作出終審評估(一般在提交報表后2年內)。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需在會計年度結束后7個月內提交年度納稅申報單。
預審評估
稅務部門根據公司提交的盈虧報表進行預審評估。所適用的稅率將在后面列出,再加上4%的圣戰稅。
對于預審評估,公司沒有上訴權。如果公司的盈虧賬目顯示是虧損,則不需要繳稅。
終審評估
根據重新計算不可列支的費用后的公司賬目,或者根據公司不同業務活動的慣常的利潤水平,稅務部門將對公司的利潤進行終審評估。實踐中,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經常在利比亞境外發生一些費用,所以通常根據他們慣常的利潤水平進行評估。
稅務部門將按下列比例推斷應稅利潤:
經營范圍 推斷利潤水平(收入的%)
進口 6% - 10%
建筑 17% - 20%
服務業 20% - 25%
設計和工程 25% - 40%
稅務部門認定對雇主的利潤產生影響的所有費用,并將向公司征收工資稅, 稅率是15%- 25%。
不論是預審評估還是終審評估,繳稅時將分四次等額于3月10日、6月10日、9 月10日和12月10日進行繳付。
按稅務部門的評估利潤,應納稅稅率為:
起始(利第) 10,000利潤 20%
超出10,000利第部分(利第) 20,000 25%
(利第) 30,000 30%
(利第) 40,000 40%
(利第) 50,000 45%
(利第) 150,000以上 60%
異議
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評估可以接受或者不接受。反對意見可以提交:
1. 仲裁委員會,或者
2. 法院
申訴意見必須在30天內提交給仲裁委員會。即使異議已提交給法院,也可以同時提交給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的目的是努力在納稅人和稅務部門之間達成一項解決方案。
若向法院提出申訴,也必須在30天內提出。但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必須向稅務部門預繳異議稅額40%的稅款。如果納稅人勝訴,此款項將予以退回。
遲付罰則
繳款日不按時繳付,稅款立即變成逾期未付稅款。此欠繳稅款連同其他所有應納稅款(即使未到繳稅日期),按每個月逾期應付稅款金額的1%計算罰金(另加征收費用)。四. 工資稅
計稅基礎
工資稅按基本工資加補貼進行計算。
逐月進行工資申報,應扣繳的稅款必須在下個月繳付給稅務部門。
稅務部門將把公司月報和稅收繳付情況同公司的年報和收入申報一起考慮。
稅率
工資稅的稅率是:
起始 (利第) 1,800 8%
超出1,800利第部分 (利第) 1,200 10%
(利第) 1,800 15%
(利第) 1,800 20%
(利第) 1,800 25%
(利第) 8,400以上 35%
--按應稅工資的0.5%繳納印花稅
--對于利比亞公民,按其工資的1.5%另外扣繳稅收。此為“公司貢獻”。
--巴勒斯坦公民另外扣減7%的稅收。
個人扣減
對于應稅個人,以下個人免稅額可以扣減:
單身 480利第
已婚男性 720利第
已婚男性(有子女) 900利第
已婚女性 480利第
外國公民的工資匯出
在利比亞工作和領取工資的外國公民,可以將其凈工資收入的50%兌換外幣匯回其居住國家。 特殊情況下,如在沙漠地區工作的雇員,此比例可以提高到75%。
外國公司可以向其海外的外國公民支付工資,但需要記錄這些支付,同時扣減應繳付的利比亞稅收,并向稅務部門繳納。
五.普通(收入)稅
計稅基礎
這是對個人每年凈工資收入超過6000利第的部分征收的一種個人稅。“凈工資”是指全部工資加福利,減去已繳付的工資稅。納稅申報單必須在第二年的二月底前提交。外國公民必須每年、或者至少在他們離開利比亞前的80天之內提交他們的納稅申報單。
稅率
普通收入稅的稅率是:
起始(利第) 6,000 免除
超出6,000利第部分(利第) 3,000 15%
(利第) 5,000 25%
(利第) 8,000 35%
(利第) 15,000 45%
(利第) 25,000 55%
(利第) 40,000 65%
(利第) 100,000 75%
(利第) 202,000以上 90%
福利評估
實踐中,福利通常從以上的計算中排除出去,可與稅務部門就福利納稅問題商談一個統一稅率,通常是15%。操作上,雇員負責繳付稅款,而雇主負責申報雇員福利并代繳雇員應付稅款。六.圣戰稅
按每月應稅收入,按以下稅率進行計算:
少于50利第 1%
50利第以上 100利第以下 2%
100利第以上 3%
對公司利潤征收4%的圣戰稅。
七.社會保險費(INAS)
所有在利比亞工作的人員均需要交納社會保險費。按每周或每月的毛收入進行支付。如果是外國公民,毛收入還應包括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社會保險費必須在第二個月的10號之前繳入社會保險基金。
延遲繳付將處以5%的罰金。
社會保險費的費率為:
外國公司 利比亞人參股的公司
雇員 3.75% 3.75%
雇主 11.25% 10.50%
政府 -- 0.75%
總計 15.00% 15.00%
團結基金
另外,團結基金按照雇員毛收入的1%從其工資中扣除。
八.其他稅收事項
--沒有禮品稅和遺產稅
--沒有增值稅
--沒有地方稅
--公司收到其承包商的發票時,應核實該發票是否已經在稅務部門登記。如果登記稅沒有繳納,則該公司需要對此負責。
--公司應進一步核實其承包方是否已在稅務部門登記并且定期在納稅單上簽字。
--如果供應商未在利比亞注冊,并且供應商的責任在進口清關以前已經結束,則出口到利比亞的商品不適用利比亞的稅收。如果供應商品的同時,伴有安裝或試車合同,則該合同應該征稅。
九.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利比亞與以下國家簽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阿爾及利亞 埃及 印度 伊拉克 約旦 馬耳他 毛里塔尼亞 摩洛哥 巴勒斯坦 巴基斯坦 索馬里 蘇丹 敘利亞 突尼斯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也門
與以下國家簽有在民航活動中避免雙重征稅的協議:
意大利 沙特阿拉伯 科威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