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證
安哥拉簽證分為外交、公務、領事三種。自簽發之日起,簽證有效期60天,即須在自簽發之日起的60天內使用,可一次或兩次入境,自入境之日起允許逗留30天,可延期兩次,每次最多30天。領事簽證包括:過境簽證,短期停留簽證和普通簽證,工作簽證和定居簽證。
普通簽證
一)、所需材料:
1) 邀請函,需由邀請方由安哥拉向安駐華使館發傳真
2) 簽證申請表
3) 照片兩張
二)、簽發對象
普通簽證簽發對象為來安哥拉探親、旅游、貿易、文化、科技交流活動人員,簽證申請審批時間約7個工作日,費用500元人民幣左右。
工作簽證:
一)、所需材料
1) 安哥拉駐外使領館向安邊境和外國人事務局遞交資料的公函
2) 申請人雇傭單位正式申請函
3) 申請表
4) 彩色正面近照3張
5) 護照復印件
6) 職稱或學歷證明公證件(兩份)
7) 無犯罪記錄公證件
8) 個人履歷
9) 在安哥拉期間遵守安哥拉法律聲明
10) 近期健康證明
11) 勞動合同(兩份)
12) 邀請方(雇傭單位)主管部批準辦理工作簽證的公函
13) 雇傭單位營業執照
14) 雇傭單位納稅文件
15) 刊登在《共和國公告》上的雇傭單位成立文件復印件
在工作簽證的實際申辦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履行的程序和需要的資料不完全相同。
詳情還可咨詢安哥拉駐華使館:
電話:010-65326968/65326839
二)、簽發對象和使用
1、 工作簽證只允許持有人從事工作簽證允許的職業活動。
2、 工作簽證多次進入安哥拉領土有效,有效期1年,可以延長(1年),直到個人合同期滿。
3、 工作簽證應在自頒發之日起的60天內使用。
二、入境須知:
一)、必要條件
1、 外國人進入安哥拉領土,須同時具備以下必要條件:
A. 所持護照的有效期超過批準的停留期限;
B. 有效的入境簽證;
C. 不在禁止入境之列。
2、 以下外國人可免出示護照:
A. 和安哥拉簽有條約允許該國公民可僅憑身份證或類似證件入境的國家的公民;
B. 持有本國或長期居住國當局和安哥拉是成員國的國際組織頒發的通行證的外國人;
C. 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協定,持有班機許可證或機組人員證明書且正在執行相應公務的外國人;
3、 居住證持有者,相應的也被許可免入境簽證。
4、工作簽證持有人在有效期內可免入境簽證
5、入境安哥拉的旅客尚需持有預防接種證書(黃皮書)。
二)、禁止入境
1、 由于以下原因被列入不受歡迎者國家名單的外國人禁止入境:
A. 被驅逐出境未滿三年;
B. 被判重刑者;
C. 有明顯跡象將威脅國內秩序和國家安全。
2、 經有關單位決定,安哥拉移民和邊境局有權將外國人列入不受歡迎者國家名單。
三、出境須知
普通簽證持有者,在簽證有效期內可自由出境;工作簽證持有人, 需提前到移民局辦理出境簽證(出境簽證申請表,彩色照片一張,費用約為20美元的安哥拉貨幣)。外國人居住證持有者,勿需辦理出境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