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亞公司法對公司注冊形式沒有嚴格的剛性要求或限制,中國企業進入肯尼亞可以選擇“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形式注冊登記。
中資企業在肯尼亞成立子公司,需向公司注冊局(Registrar of Companies)申請和遞交注冊材料,包括公司名稱獲批、公司章程、名義資本構成說明、董事和股東以及法律顧問的基本信息。注冊審批時間約為四周。注意事項如下:
1、公司注冊局受理后將首先進行核名,公司名稱不能與現有注冊公司重名。
2、公司章程的內容需包括公司的經營目標、自有資本、組織架構等。私人公司至少有2名股東,公共公司至少有7名股東。
3、公司章程和名義資本構成說明需要由公司注冊局進行審核。公司章程需要提交3份,名義資本需要提交2份。審核的同時需要繳納印花稅,稅額為全部名義資本的1%,外加2060先令的固定費用。
4、需向公司注冊局繳納申請登記費,收費標準如下:名義資本10萬先令以內私人公司2800先令,公共公司3000先令;此后名義資本每增加2萬先令收取120先令。登記費最高收取6萬先令。
5、上述流程完成后,公司注冊局頒發注冊證書,對于公共企業,公司注冊局還額外頒發一個經營證書。
公司法允許慈善機構或非盈利性組織成立無名義資本的機構。
(聲明:本欄目交流內容為中國銀行內羅畢代表處學習心得,涉及具體操作問題,請向專業法律顧問和會計顧問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