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金融危機對贊比亞的影響,確保經濟保持快速、平穩的發展,贊比亞于近期正式宣布調整部分稅率。具體情況如下:
一、直接稅
(一) 提高工資稅(Pay As You Earn, PAYE)“門檻”
免稅“門檻”從每月60萬克瓦查提高至每月70萬克瓦查。
(二)延長能源行業企業虧損彌補期。尤其是水力和火力(木材除外)發電廠,虧損彌補期從5年提高到10年。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促進能源行業的投資,解決本地區的能源短缺。
(三)取消2008年在礦業行業實施的暴利稅,減輕礦業企業負擔。
(四) 允許礦業行業實行100%的資本稅前抵扣。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勵礦業企業投資。該項措施將允許礦業企業在一年而非四年內進行資本稅前抵扣。
(五)源于采礦業務的套期保值收入界定為礦業收入,從而使其按照礦業稅收體制進行納稅。
(六)預付所得稅(Advance Income Tax, AIT)從現行的3%提高到6%。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消除非注冊貿易商避免繳納營業稅的動機。
(七)未獲得貿工部頒發的出口許可證而從出口皮棉中獲得的收入的公司所得稅率由15%提高到35%。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阻止出口皮棉(原棉),從而增加當地附加值
(八)將個人利息的應繳稅率降低為15%。
二、 增值稅
(一) 對于風車和玉米脫殼機實行零稅率。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勵這些產品的本地生產。
(二)對于下列農業機械和配件實行零稅率:
a)兩輪拖拉機及其配件;b)不超過60馬力的拖拉機;c)犁、耙、圓盤耙、種植機、播種機、裂具/深耕鏟、耕田機;d)泵;e)背負式噴霧器(農業噴霧器)。該項措施將降低農業投入成本,并使農民擴大生產能力,從而使農業成為有利可圖的行業。
(三)把緩征(增值稅)計劃擴大到銅精礦和鈷精礦。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勵銅精礦和鈷精礦的國內冶煉,以便利用已經擴大的國內冶煉能力。
(四) 勘探企業的增值稅返還期限提高到七年。
(五)允許現行的對于旅游者的零稅率觀光活動拓展到涵蓋旅游經營者之間的分包服務,但收取傭金者除外。該項措施將使團組旅游計劃和個人旅游服務都適用于增值稅方面的零稅率。
三、 關稅和貨物稅
(一)取消大豆原油和向日葵原油,以及棕櫚原油的植物原油關稅。
(二)純啤酒的消費稅從75%降低到60%。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刺激對于國產啤酒的需求。
(三)取消現行稅率為25%的石膏進口關稅。
(四)重燃料油的消費稅從30%降低到15%。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降低生產成本,因為重燃料油是采礦業和制造業的主要投入品。
(五)取消現行稅率為5%的包裝原料(紙板)的關稅。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降低包裝材料的生產成本,因為包裝材料是制造業的主要消耗材料之一。
(六)取消現行稅率為15%、包括專門進口用于紡織行業深加工的織機在內的灰色織物的關稅。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降低紡織和服裝行業的生產成本,增強紡織行業的競爭力。
(七)降低下列資本性設備的關稅:
a)用于冷庫的制冷或冷凍設備從25%降低為零;b)叉車從15%降低為零;c)有軌推土機與側鏟推土機從5%降低為零;d)筑路機和校平機,鏟土機,打夯機和壓路機,前鏟裝載機,打樁機和拔樁機,吹雪機,自推式煤炭/巖石切削機和隧道挖掘機,鉆探或潛沒機械,搗固或壓實機械從5%降低為零;e)測量設備從25%降低為零。
(八)取消現行稅率為15%的卡車的關稅。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促進商業運輸服務。
(九)取消現行稅率為15%的特殊用途機動車進口關稅。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通過取消消防車、起重卡車、混凝土攪拌車和可移動鉆探鐵架塔等專用機動車的進口關稅,從而降低贊比亞的商務成本。
(十)取消現行稅率為5%的航空器的進口關稅。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勵對于航空行業的投資,以及提高旅游行業的競爭力。
(十一)對于由非污染能源驅動的機動車免征煙塵排放稅。
(十二)取消現行稅率為15%的銅粉、銅板和粗銅的關稅。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勵利用日益擴大的全國銅冶煉能力。為了充分利用當地的冶煉廠,礦業企業將不得不從鄰國進口此類產品。
(十三)棉籽出口關稅從15%提高到20%。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限制棉籽的出口,從而提高當地的附加值。
(十四)移動電話的出口關稅從5%提高到15%。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勵移動電話的本地生產。
(十五)存放于海關倉庫中的貨物的應付倉儲費從任意適用的每噸、每1000千克或每立方米9000克瓦查提高到18000克瓦查。
(十六)應進口商或出口商的要求而加班工作的有關官員費用從每小時3600克瓦查提高到每小時35100克瓦查。
(十七) 應進口商或出口商的要求而提供額外服務需要支付給贊比亞稅務局的超過20公里的差旅費用從每公里900克瓦查提高到每公里10800克瓦查。
四、對于多功能經濟區和工業園區的開發商和投資者的鼓勵措施
除了《贊比亞發展署法》對于優先行業或產品的經營者賦予的稅收鼓勵措施,多功能經濟區(MFEZ)和工業園區的開發商和投資者將適用于下列鼓勵措施:
(1)取消關于管理費、咨詢費和支付給外國承包商的利息費的預扣所得稅;
(2)對于MFEZ和工業園區的開發商的供應品實行零稅率;
(3)對于MFEZ和工業園區的外國供應商免征反向增值稅;以及
(4)對于開發MFEZ和工業園區所進口的原料、設備、機器和零配件免征關稅和貨物稅。
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擴大國家的工業基礎,提高贊比亞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