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塞西總統頒布法令通過了對與西奈半島發展有關的第14/2012號法律進行修訂。此次修訂涉及該法律的十個條款,通過這些修訂可以使埃及國家機構避免與前簽署合同的投資者產生任何司法糾紛。
西奈發展法規定只有埃及公民以及埃及公民擁有全資的法人才可擁有西奈地區的土地和房產。擁有雙重國籍的埃及人以及外國人可以擁有這一地區的建筑但是不得擁有建筑物以下的土地。非埃及人可出于居住目的對這一地區建筑擁有不超過50年的使用權。上述權利的實現均需獲得國防部、內政部的批準。
該法律禁止擁有、租賃或使用“重要戰略軍事區域”,即根據總統444/2014號令劃定的邊界鄰近地區、紅海中島嶼以及自然保護區和古跡。
受安全局勢和軍事活動影響,西奈地區自1982年從以色列收回之后一直處于最欠發達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