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比亞每日郵報》2月27日報道,贊財政部長契克萬達在議會講話中宣布,政府對礦業協會提交的有關礦業增值稅出口退稅問題進行了考慮,決定對增值稅法第18條進行修改,放松對企業出口退稅條件的要求,確保礦業企業乃至所有出口企業不再因此項制度而影響現金流和正常運營。此前,增值稅法案第18條規定,出口企業必須提供商品進口國海關出具的進口證明文件才能獲得增值稅出口退稅,這對于礦業出口企業缺乏可操作性,導致眾多礦業企業無法拿到增值稅出口退稅。
蘇公網安備 320902020009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