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及利亞9月2日第47號《官方公報》公布了由工業發展部長簽署的有關新車進口限制條件的法令。法令規定,將嚴格新車進口的條件,汽車經銷商“只能進口招標細則中確定的品牌車輛”,“工業部的相關部門應向財政部和貿易部的相關部門提供各經銷商所經銷的車輛品牌詳單”。政府希望由此終止一些多品牌經銷商隨意進口招標細則中沒有列入的品牌車輛。
該法令還規定,汽車經銷商必須在工業領域和/或半工業領域進行投資,包括汽車零部件整體和/或部分生產的投資。對現有經銷商從2014年1月1日起計算,投資必須在最多三年內進行。對尚未經營的經銷商,投資期限從最終批準的授予日起三年內計算。法令規定,不進行投資的經銷商將失去經銷許可。
此法令的公布旨在限制雜牌車輛進口。目前約有50余個中國品牌車輛在阿銷售,此前公布的在阿國銷售的汽車必須裝備安全氣囊的規定主要也是針對一些價格低廉、安全性能欠佳的汽車充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