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馬《午報》報道,12月17日,馬國民議會通過新的打擊紅木和烏木走私法和關于成立打擊紅木和烏木走私特別法庭的法案。新的法律規定,砍伐、運輸、未經許可的存儲、買賣、出口紅木或烏木,不管是直接或間接參與都要受到處罰。其中砍伐紅木或烏木判處10年強制勞動和5000萬到1億阿里亞里的罰款,試圖大規模采伐的判處20年強制勞動和1億到5億阿里亞里罰款。特別法庭設在塔那那利佛,有權起訴、預審和審判有關案件。公民社會可以直接向該法庭提起訴訟。
(劉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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