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煙熏火燎的露天燒烤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頑疾。《法制晚報》記者上午從市人代會上獲悉,今后,在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單位和個人,將被處以單次最高兩萬元的罰款,屢教不改者將面臨“加倍處罰不封頂”的嚴懲。
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午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草案明確禁止露天燒烤,并將此類行為增補進“加倍處罰無上限”的嚴懲范圍。經過市人大常委會三輪“過堂”,在禁區內進行露天燒烤的最高罰金從此前的兩萬元修改為受到罰款、沒收等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可在上一次罰金的基礎上加倍處罰。
草案還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露天焚燒秸稈、樹葉、枯草、垃圾、電子廢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等大氣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解讀
公共場所禁止 包括街道小區
哪些地方屬于禁區?
早在2000年10月,北京市政府第200號令曾規定,為改善首都大氣環境質量,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禁止在北京城區和近郊區城鎮地區的街道、胡同、廣場、居住小區、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食品。遠郊區、縣城鎮地區禁止露天燒烤的具體范圍,由遠郊區、縣人民政府劃定。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上午表示,此次劃定的禁止露天燒烤的范圍應該以此為準。市人大代表、著名環保專家王燦發表示,立法后政府部門應再次細化規定不能燒烤的范圍。比如,森林公園等旅游的地方是否可以辟出專區,供大家燒烤。
攤主“渾不論” 需要聯合執法
為何違規屢禁不止?
露天燒烤屢禁不絕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其利潤豐厚,即便被罰了,經營者也不會“傷筋動骨”。而另一個主要原因則是違規者抱有僥幸心理,與城管大玩“躲貓貓”。
此次審議的草案將禁區露天燒烤處罰提至不封頂,無疑是對違規者的強力震懾。對此,王燦發表示,太低了管不住,太高了又交不起,處罰不封頂后,執法部門也不能不切實際的漫天罰款。罰款應當成為一種防范露天燒烤的手段。
曾多次參與查抄露天燒烤的一名昌平區城管大隊東小口分隊的隊員說,除了管轄范圍大執法人手相對不足以外,“黑燒烤”攤主的“渾不論”也給執法帶來了不小的麻煩。“有一次,一名攤主突然一腳將攤位踢翻,炭火差點濺城管一身,幾乎每年都有城管被咬傷、抓傷、砸傷。”
“要是公安不跟著,我們還真不好查處。”該城管隊員介紹,今年其所在分隊將加大對露天燒烤的查處力度,工商、公安、城管、綜治辦將聯合執法,遏制黑燒烤蔓延。
燒烤攤一出 PM2.5飆至重污染
露天燒烤危害多大?
《法制晚報》在去年5月17日刊發《燒烤攤一出 PM2.5飆至重污染》文章,用實驗手段揭示了露天燒烤對大氣的污染(見右圖)。
實驗地點選在當時露天燒烤現象較多的回龍觀社區龍騰街,記者使用的是便攜式PM2.5測試儀。實驗分兩個時間段進行:下午燒烤攤出攤前和晚上燒烤攤出攤后。
測試結果顯示,燒烤攤出攤后,PM2.5的級別迅速從輕微污染飆升到嚴重污染。
據了解,燒烤所用的炭屬于不完全燃燒,產物還有一氧化碳以及硫氧化物這類污染物,同樣對呼吸系統存在危害。
燒烤攤一出
數值飆至460
實驗記錄
燒烤攤出攤后,PM2.5的級別迅速從輕微污染飆升到嚴重污染。雖然隨著距離的變化,PM2.5濃度出現了衰減,但就算在100米以外,其濃度也達87微克/立方米。根據規定,24小時內平均濃度的限值最高為75微克/立方米。
本市露天燒烤處罰升級路徑
2000年10月
北京市政府第200號令規定,對違反規定露天燒烤食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0元以下罰款。
2013年7月24日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要求禁區內露天燒烤最高罰兩萬元。
2014年1月18日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再次審議,將禁區內露天燒烤處罰增補進了“加倍處罰無上限”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