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精準施策,吸引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養老服務工程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實施養老服務PPP工程包,盤活、完善存量養老服務設施,興建一批養老+醫療+旅游+教育+文化等多功能綜合性養老項目,增加有效供給能力,提升服務品質,推動我省養老服務業向更高層次發展。
2017年一季度前,各設區市要推出不少于2個工程包,平潭綜合實驗區可結合本地養老實際進行安排,年底前落地率應達到50%以上。為發揮規模效應,優先安排體量較大、示范帶動效果明顯的項目。
二、責任主體
養老服務PPP工程包實施單位為各級民政部門,其中省級民政部門負責全省養老服務PPP工程包的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設區市或縣級民政部門負責PPP項目準備、采購、移交和監管等工作,通過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實施單位與社會資本簽署《PPP項目合同》,共同組建項目公司,并由項目公司負責投融資、建設和運營維護。
三、實施要求
對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高、操作相對成熟的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具備運營條件、財政給予支持的項目,進行“強制”識別論證,鼓勵運用PPP模式。
(一)編制方案
以市、縣級為單位編制區域內養老服務PPP工程包實施方案:
1.對于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高、操作相對成熟的新建養老項目,主要采取“建設-運營-移交”(BOT)模式,即政府將新建養老項目通過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進行投資、建設和運營,合作期滿將項目移交還給政府。如較大型的養老機構、養老綜合體、養老社區、養老產業園區等。
2.對于改擴建養老項目,主要采取“改建-運營-移交”(ROT)模式,即政府將社會福利中心、鄉鎮敬老院等現有養老服務設施通過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進行投資、改擴建和運營,合作期滿將項目移交還給政府。既可以獨立成包,也可以與轄區內的其它養老服務設施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整合組成新的PPP項目工程包。或關聯項目組合打包,融合新建項目和已建成的存量項目、非營利項目和營利項目以及跨行業的關聯項目,實行規模經營和全生命周期的建設運營管理,提高工程包的整體盈利能力。
3.對于已經建成的養老項目,主要采取“委托運營”(OM)模式,即政府將存量資產通過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進行運營維護,合作期滿將項目移交還給政府;或通過項目租賃、重組、轉讓等方式,對原項目進行升級改造或合作經營,以緩解財政資金壓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改善養老服務質量。
各地也可以結合項目特點,靈活采用或組合采用符合操作指南要求的其它類型PPP模式進行合作。
整體規劃的項目,可在明確發展規劃、項目邊界條件和調整機制等要素條件后,整體招標、整體簽約、整體設計、分期實施。合作期為30年以內。
新建、改擴建的工程包項目,依據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論證文件編制實施方案。涉及存量項目的,還應依據項目的歷史資料和資產評估資料等進行編制。工程包PPP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建設內容、產出說明(包括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機構人員條件,提供服務內容和績效要求等)、風險分配基本框架、項目運作方式、交易結構、合同體系、監管框架和采購方式等內容。
(二)投資回報
社會資本主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收取養老服務費、政府購買公益性養老服務、政府補貼等獲得回報。社會資本投入工程包的資本金內部收益率可按年化不超過10%測算,結合行業特點和利率水平進行適當調整,通過競爭方式確定。允許社會資本配套建設符合規定的醫院、療養院及附屬設施等經營性項目提高盈利能力。鼓勵社會資本通過“互聯網+”創新運營模式,提高運營效率和投資回報水平。經測算社會投資人難以達到經濟平衡的項目,可采用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公建民營等方式靈活配置,提高項目可經營性。政府對項目的支出責任納入同級政府中長期預算規劃。對使用者付費的收取,應約定價格形成、動態調整機制和補償機制,保障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創新管理、創新技術,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項目成本,提高項目投資回報水平。
(三)設施標準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改委、民政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布的養老設施建設標準等政策法規規定的要求,進行老年養護院、老年護理院、老年公寓、鄉鎮敬老院、社會福利院等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建設。
(四)服務標準
按照《養老機構基本規范》(GB/T29353-2012)等規范標準要求,結合工程包各子項目具體情況,明確項目公司應提供的具體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標準和服務數量等,建立外部監督機制和評價考核機制,接受各方監督。政府給予運營補助的,應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提供養老服務的社會資本應滿足機構、人員、管理、服務、環境與設施設備等方面的基本條件,鼓勵醫養結合,引入醫療機構或團隊參與工程包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項目用地
各地要把養老PPP工程包項目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規劃,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PPP項目),符合規劃要求和《劃撥用地目錄》用地的,由PPP項目公司提出申請,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各級政府不得以企業所有制形式等原因限制相關用地程序審批。
(二)實行專項補助
1.建立以獎代補機制。省級財政對2017年底前實現PPP工程包(引入社會資本金額不低于0.5億元)落地的市、縣進行獎勵,其中引入社會資本金額在0.5億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每增加1億元,再獎勵3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助PPP項目前期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支出。
2.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和床位運營補貼。一次性開辦補助為:自建用房且核定床位50張及以上的,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1萬元;用房屬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張及以上的,每張床位補助0.5萬元,分5年撥付。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財政安排或從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安排,省和設區市財政對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各按照30%的比例給予補助。省級補助資金從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在5年內改變用途的,收回一次性開辦補助。床位運營按年平均實際入住床位數給予每年每床不低于2000元補貼。所需資金由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50%,其余由當地財政或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列入PPP項目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與非營利機構同等的補貼政策。
3.當地政府對已建成的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含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等給予每年不低于2萬元的運營補貼,對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給予每個每年不低于0.5萬元的運營補貼,農村幸福院可比照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給予運營補貼。經費由同級財政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安排。
4.社會資本出資配套建設的醫院等項目,當地政府要積極協助其相關醫療項目的收費納入各級醫保報銷體系。
5.支持加快前期工作,2017-2018年,按照推出的工程包規模,省級財政對縣(市、區)PPP工程包安排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前期經費補助,并在項目實施方案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錄入財政信息平臺后下達。示范項目獎補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PPP工程包項目依法依規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政策。
(三)融資增信
對民營資本投資占股超過50%的PPP工程包項目,福建省PPP引導基金通過股權、債權或股債結合方式對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債權投資資金成本不超過市場同期融資成本。符合國開行、農發行的專項建設基金支持范圍的,各地政府要積極協助爭取支持。2017年底前,新發行企業債券用于PPP工程包項目建設的,按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給予發債企業1%的貼息,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和項目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省級財政分擔部分由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各承擔50%。對重點領域PPP工程包項目,支持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合理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適當下放審批權限,對符合條件的工程子項自先行審核放貸。在自主決策、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機構開展收益權質押融資和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為PPP項目提供多種融資支持。
五、工作機制
(一)項目審批機制
各地要建立PPP工程包項目“綠色通道”,實行“一口受理、同步審查、告知承諾”的并聯審查審批機制。對于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作為項目審批前置條件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放在審批后、開工前完成。工程包內的項目可實行一并報批、一并審批,可將土地使用權的供應工作與PPP項目招投標同步進行。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對完全采用使用者付費,沒有財政支出或資源補償的項目,各地可簡化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提高項目審批進度。根據當地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規定,相關部門應明確項目造價審核認定辦法、工程變更處理、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竣工決算辦法,保障社會資本和政府雙方的合法利益。
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各相關部門審批程序應限時辦結,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對PPP項目涉及醫保審批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未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需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管理。
(二)公平競爭機制
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選取合適的采購方式。合理設置項目的資格條件,做好資格審查和市場測試,按法定程序公平擇優確定社會資本,確保采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購條件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化待遇或歧視性待遇,著力激發和促進社會投資。鼓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民營資本;對已在省內投資運營養老服務項目的社會資本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選擇。
(三)組織協調機制
各設區市、縣級政府要按照“一包一策”的要求,組建推進工作班子,確定一名分管領導掛鉤,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同。民政部門為養老服務工程包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做好項目策劃、實施方案編制、推進實施等工作。財政部門要主動做好工程包項目PPP模式的指導和服務。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配合做好項目推進工作。各地要在2017年3月底明確擬推出的PPP工程包項目,并由市級民政部門匯總上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四)督導監管機制
各設區市、縣級政府要將PPP工程包列入重要工作議程,通過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督導,推動PPP工程包項目實施進度。同時,牽頭部門必須真正負起責任,全程參與、積極推動項目的生成、落地,并加強對項目的監管力度,確保項目高效、平穩地推進。根據PPP項目的投資額、完成進度、服務質量、客戶滿意度、社會影響力、行業地位等指標,建立PPP項目評價體系,完善PPP項目的運營、管理及監督機制,提升PPP項目整體效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投資〔2016〕17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根據2016年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部門職責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相關工作、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做好基礎設施領域PPP工作的重要意義
上世紀80年代,我國就開始在基礎設施領域引入PPP模式,經過30多年發展,為持續提高我國基礎設施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經濟新常態下,繼續做好基礎設施領域PPP有關工作,有利于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給,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穩增長、補短板、擴就業、惠民生;有利于打破基礎設施領域準入限制,鼓勵引導民間投資,提高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效率,激發經濟活力,增強發展動力;有利于創新投融資機制,推動各類資本相互融合、優勢互補,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于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切實做好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領域PPP推進工作,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確保政令統一、政策協同、組織高效、精準發力,共同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項目儲備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項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資有效配置等原則,切實做好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的總體規劃、綜合平衡和儲備管理等工作,充分掌握了解各行業PPP項目總體情況。要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及重大建設項目庫基礎上,建立基礎設施PPP項目庫,切實做好項目儲備、動態管理、實施監測等各項工作。
三、推行項目聯審
積極推行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工作模式,提高審核效率。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PPP項目聯審機制,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從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合規性、規劃銜接性、PPP模式適用性、財務可負擔性以及價格和收費的合理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評估。
四、做好項目決策
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依法依規履行投資管理程序。對擬采用PPP模式的項目,要將項目是否適用PPP模式的論證納入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決策。充分考慮項目的戰略價值、經濟價值、商務模式、可融資性以及管理能力,科學分析項目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斷優化工程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技術方案及工程投資等。
五、建立合理投資回報機制
積極探索優化基礎設施項目的多種付費模式,采取資本金注入、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及政府投資股權少分紅、不分紅等多種方式支持項目實施,提高社會資本投資回報,增強項目吸引力。鼓勵加大項目前期資本金投入,減輕項目運營期間政府支出壓力。鼓勵社會資本創新商業模式及體制機制,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項目成本。
推進基礎設施領域的價格改革,合理確定價格收費標準,依法適當延長特許經營年限,提供廣告、土地等資源配置,充分挖掘項目運營商業價值,建立使用者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貼類項目的合理投資回報機制,既要使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投資回報,也要有效防止政府和使用者負擔過重。
六、規范項目實施
對確定采用PPP模式的項目,要按照《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多種方式,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社會資本作為合作伙伴。依法簽訂規范的項目合同,明確服務標準、價格管理、回報方式、風險分擔、履約監督、信息披露等內容,細化完善合同文本,確保合同內容全面、規范、有效。項目實施期間社會投資人出現重大違約,或發生重大不可抗力等事項,需要政府提前回購的,要合理劃分各方責任,妥善做好項目移交。項目結束后,適時對項目效率、效果、影響和可持續性等進行后評價,科學評價項目績效,不斷完善PPP模式制度體系。
七、構建多元化退出機制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期滿后,按照合同約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內容和移交標準,及時組織開展項目驗收、資產交割等工作。推動PPP項目與資本市場深化發展相結合,依托各類產權、股權交易市場,通過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豐富PPP項目投資退出渠道。提高PPP項目收費權等未來收益變現能力,為社會資本提供多元化、規范化、市場化的退出機制,增強PPP項目的流動性,提升項目價值,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
八、積極發揮金融機構作用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與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對接,完善保險資金等參與PPP項目的投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債權、股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方式,支持基礎設施PPP項目建設。發揮各類金融機構專業優勢,鼓勵金融機構向政府提供規劃咨詢、融資顧問、財務顧問等服務,提前介入并幫助各地做好PPP項目策劃、融資方案設計、融資風險控制、社會資本引薦等工作,切實提高PPP項目融資效率。
九、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和外商投資
樹立平等合作觀念,多推介含金量高的項目,給予各類投資主體公平參與機會,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參與PPP項目。招標選擇社會資本方時,要合理設定投標資格和評標標準,消除隱性壁壘,確保一視同仁、公平競爭。探索在PPP項目中發展混合所有制,組建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外商資本共同參與的項目公司,發揮各自優勢,推動項目順利實施。引導民間資本、外商資本參與PPP基金等,拓寬民間資本、外商資本參與PPP項目渠道。鼓勵不同類型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通過組建聯合體等方式共同參與PPP項目。
十、優化信用環境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投融資領域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強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資者的契約意識和誠信意識,規范履約行為,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約束機制,促使相關主體切實強化責任,履行法定義務。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提高政府履約能力,優化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信用環境。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等工作,形成合力,抓好落實。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對各類社會資本一視同仁。加強PPP政策解讀和宣傳力度,提高各方對PPP的認知程度,培育積極的合作理念,建立規范的合作機制,營造良好的合作氛圍,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本的合力,保障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順利推進。對其他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推廣PPP模式重點項目
一、能源領域
電力及新能源類:供電/城市配電網建設改造、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資產界面清晰的輸電項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分布式能源發電項目、微電網建設改造、智能電網項目、儲能項目、光伏扶貧項目、水電站項目、熱電聯產、電能替代項目等。
石油和天然氣類:油氣管網主干/支線、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氣儲備設施等項目。
煤炭類:煤層氣輸氣管網、壓縮/液化站、儲氣庫、瓦斯發電等項目。
二、交通運輸領域
鐵路運輸類:列入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批準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各類鐵路項目。重點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以及支線鐵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鐵路客貨運輸服務業務和鐵路“走出去”項目。
道路運輸類:公路建設、養護、運營和管理項目。城市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水上運輸類:港口碼頭、航道等水運基礎設施建設、養護、運營和管理等項目。
航空運輸類:民用運輸機場、通用機場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
綜合類:綜合運輸樞紐、物流園區、運輸站場等建設、運營和管理項目,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等項目。
三、水利領域
引調水工程、水生態治理工程、供水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灌區工程、農業節水工程、水土保持等項目。
四、環境保護領域
水污染治理項目、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固體廢物治理項目、危險廢物治理項目、放射性廢物治理項目、土壤污染治理項目。
湖泊、森林、海洋等生態建設、修復及保護項目。
五、農業領域
高標準農田、種子工程、易地扶貧搬遷、規模化大型沼氣等三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現代漁港、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園區、國家級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項目。旅游農業、休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
六、林業領域
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巖溶地區石漠化治理工程、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國家儲備林、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林木種質資源保護、森林公園等項目。
七、重大市政工程領域
采取特許經營方式建設的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垃圾處理、地下綜合管廊、園區基礎設施、道路橋梁以及公共停車場等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傳統基礎設施領域
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的通知
發改投資[2016]2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規范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現將《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印發你們,請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附件: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
抄送: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工商總局、林業局、旅游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海洋局、鐵路局、民航局、鐵路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