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2月28日電 (記者 陳靜)上海黃浦法院今日一審宣判兩起“地溝油”案件,這是上海地區首次被起訴的在餐館中使用餐廚垃圾中的油脂加工食物并予以銷售,構成“地溝油”犯罪的案件。
在被告人鄭嬪、鄭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自2012年6月起,鄭嬪指使鄭偉在其丈夫經營的重慶火鍋店回收的地溝油,制作火鍋底料“紅油”,銷售給顧客食用。此案中,被告人鄭嬪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鄭偉獲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
另外一起在被告人余振江、楊才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被告人余振江自2012年5月起授意楊才友使用菜館內回收“地溝油”,制作并銷售“紅油”燒制烤魚等食物。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余振江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楊才友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
據知,2012年,上海法院共審結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案件類型包括生產、銷售病死豬肉案,生產、銷售問題豆芽案,銷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減肥保健食品案,生產、銷售以鴨肉冒充的羊肉串案等。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鄒碧華表示,當前上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案食品涉及領域較廣,包括豬肉、豆芽、烤鴨、豆漿等餐桌常見食品,與民眾日常生活關系密切;超過90%的案件為共同犯罪,有的甚至形成“產、供、銷”犯罪鏈條。此外,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多為從事食品行業的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主。
鄒碧華表示,上海法院將保持依法從嚴懲處涉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法院會依法嚴懲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涉食品安全犯罪,特別是涉食品安全的源頭犯罪,嚴厲打擊具有累犯、前科情節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以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民眾反映強烈等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