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了江景 這三棟高樓該不該建?》追蹤:
雖然嚴重影響了珠江沿岸的景觀風貌,在今年初召開的廣州市規委會會議上,濱江東路海珠半島花園三期3棟超百米的臨江高樓項目仍獲通過(見本報2月26日A13版)。今年2月,海珠半島花園一、二期的業主來到市規劃局投訴。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規劃局在回復業主的信訪材料中表示,該項目尚有8.4萬平方米可建,審批并無問題。
廣州市規劃局回應稱,2001年2月,市政府對濱江東路進行整治、改造和拓寬,對臨江新建建筑提出退讓岸邊30米的要求。因此,海珠半島花園項目第三期住宅樓必須調整設計。2004年時,廣州市規劃局核查了該項目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后,正式發文撤銷了第三期已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發商在2005年對規劃許可被撤銷一事提出了申訴。
廣州市規劃局在對業主信訪的回復中透露,該局仔細核對了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等文件后,發現這確實是他們工作上的疏忽。該局核算得出第三期住宅剩余可建面積約8.4萬平方米。根據之前的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該地塊的總開發建筑面積為401114平方米,尚有8.4萬平方米可建。目前第三期在建的自編B、C棟和尚未正式報建的自編A棟規劃審批并無問題。
規劃局表示,原規劃審批中地下車庫、設備用房等面積是不計入該地塊容積率的,圖紙表示的面積指標僅是商品房的地上面積,而房屋測繪面積則包含地上、地下全部房屋實體面積。業主代表們提到的“28.1393萬平方米”并未包括體育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