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時間里伙同他人傾倒渣土及建筑垃圾,并對農用地挖沙、取土,經國土部門鑒定,其行為致使大面積農業用地毀壞,種植條件難以恢復。
今天上午,記者獲悉,劉寶因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罰金人民幣10萬元,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據悉,此案是本市因傾倒渣土及建筑垃圾而首次被追刑責的案例。
據檢方指控,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間,劉寶在昌平區東小口鎮賀村等多地開始盜挖沙石并傾倒渣土。
而2011年春節后,劉寶的朋友張西北也加入到了盜挖沙石的行列,直到當年10月。
由于不滿劉寶等人倒卸渣土,在2012年8月16日14時許,路人張某找到了正在倒卸渣土的劉寶,并與之發生了口角,劉寶遂糾結楊某等人,手持鎬把將張某駕駛的奔馳車砸壞,張某報警。經鑒定,奔馳車毀損價值為人民幣27821元。
劉寶等人盜挖沙石的行為直接造成昌平區東小口鎮賀村集體土地被破壞,種植條件難以恢復。
經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昌平分局認定,劉寶、張西北分別占用139.69畝、63.72畝集體土地進行挖沙、取土和堆放建筑垃圾,其中農用地面積分別為66.75畝、42.11畝,已造成農用地土壤耕作層嚴重破壞,種植條件難以恢復,且非法占用農用地數量較大,之后劉寶被檢方公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寶、張西北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劉寶、楊某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認為北京市昌平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寶、張西北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告人劉寶、楊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成立。
最終,法院判決,劉寶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張西北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楊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