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3月31日電(記者 馬姝瑞)合肥市政府30日下發了“關于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作為落實“國五條”的細則,合肥市明確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的“上限”,并要求已備案的商品住房3個月內不得漲價。但對于此前“國五條”中提出的出售二手商品住房按照差價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如何執行,合肥市此番出臺的通知中并未提及。
合肥市提出,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宏觀調控政策,防止新建商品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確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幅,即名義增幅減去CPI。
合肥市要求,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凡已備案的商品住房價格在3個月內不得向上調整。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物價、房產部門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價格主管部門暫不予以價格備案、房產部門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對于價格上漲過快的項目,由稅務部門會同物價、房產部門及時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
今年,合肥市還將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完成全年新開工3.9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6萬套。2013年底前,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