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區招商網訊:
第一方面的問題是,拆遷辦變相強拆主要做法:
一、組織工作粗糙凌亂,宣傳工作滯后,所作所為影響很壞。
1、不按法規程序辦事。沒有做到:“《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中:拆遷人應當在拆遷實施之前,在拆遷現場公示下列內容:(一)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公告;(二)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三)經房屋拆遷管理機構審核同意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四)被拆遷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結果。”
也沒做到: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1月21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而是5月15日召開動遷大會,5月16日開始動遷。
2、對百姓居住生計的大事,視作兒戲,隨意性變更拆遷范圍。5月25日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口頭告知,原計劃拆遷的19號樓,此次不再拆遷。如果是這樣,對19號樓已經簽約搬遷的住戶就形成了違約。對此說法,群眾反響極大,造成了拆遷戶對政府的信任度下降。
二、拆遷秩序混亂,還出現了野蠻拆遷的現象。
1、從5月16日拆遷開始,井蓋一夜之間丟失5個,至今沒有補上,無疑給秀川小學幾百名小學生的上學之路,挖開了陷阱;在拆遷18號樓2樓時,將沒有拆遷的3樓陽臺捅個洞;在拆遷窗戶時,玻璃碎片直接砸向樓下;這些現象給小區埋下了安全隱患。
2、拆遷隊故意將水管拆斷,任水橫流,樓板漏水,以此來迫使樓下住戶搬遷。
3、深更半夜,沒有搬遷的住戶,常常門被無端敲響,有的住戶甚至窗戶玻璃被打碎。有的住戶不敢再居住,已另尋住處。這種現象,5月16日拆遷安置工作沒開始前,幾乎沒有這種現象。最近,這種惡劣事件頻發,不得不讓人們猜測,與拆遷機構有關聯。
無序野蠻的拆遷,給原本和諧寧靜小區的安全、治安、衛生,還有秀川小學正常的教學秩序造成了混亂。
第二方面的問題是,房管所在房屋面積上,玩起了文字游戲
一、換房屋租賃證,將建筑面積的數字換沒了。在拆遷安置工作之前,蘭州市七里河區西津西路房地產管理所對秀川小區住戶,進行了換證。舊證上的建筑面積,沒有謄抄在新證上,新證上只剩下了使用面積。住戶去詢問,該房管所的工作人員答復,建筑面積的數據儲存在微機里。這種做法,不由得讓群眾種種猜測,電腦里的數據,是可以做手腳的,而卻只有拆遷方有,被拆遷方的房屋租賃證上,缺失這個重要的數據。這樣,就為房管所給拆遷戶少還建面積,埋下了伏筆。
二、同一套房屋面積有3個數據,采暖面積、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采暖面積大于建筑面積,建筑面積又大于使用面積。現住戶暖氣費是按采暖面積繳納,這次拆遷卻按使用面積計算,而還建于建筑面積。例如:18號樓2單元401室,采暖面積66.32平米,建筑面積60.51平米,使用面積48.41平米。
無論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應該具有相應資質的法定測繪機構,并受拆遷辦和拆遷戶的共同委托,進行測繪,這樣的數據才是科學的。
三、同套型同面積的住房,房屋證件所標識的數據卻不一樣。18號樓3單元303室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筑面積47.79平方米,而該住戶樓上403室的建筑面積為45.59平方米。18號樓共5層,除了3單元101樓沒有陽臺外,203、303、403、503均為同套型同面積的住房,由此,出了兩個數據,令人費解?
四、對最重要的拆遷安置換算標準,任意更改,言而無信。
1、5月15日動遷大會上,孫敏宣布:拆遷還建的辦法即套內面積(使用面積)×1.6倍的系數還建;也可以按建筑面積×1.38倍的系數還建。到了5月20日,同是這個負責人,卻不認可了“也可以按建筑面積×1.38倍的系數還建”的說法,這般原則性極強的政策,怎能令行不一?
2、同一套住房,按套內面積×1.6倍的系數還建,與按照建筑面積×1.38倍的系數還建,兩個方案對比,所還建的面積不同。
例如:秀川新村18號樓1單元101室
按套內面積還建:套內面積50.07(80.11÷1.6)×1.6=80.11平米
按建筑面積還建:建筑面積62.59×1.38=86.37平米
86.37—80.11=6.26平米,少得6.26平米
這也許是上述這位負責人抵賴“也可以按建筑面積×1.38倍的系數還建”的真正意圖。
作為國家房地產管理的基層組織,以上的這些做法,不可思議。公平公正何在?如何體現和諧社會?又何談順利拆遷?也不得不讓人們分析和反思,這次拆遷戶316戶,按秀川新村18號樓1單元101室少得的面積來計算,2000平方米就不翼而飛了,按該地區6000元/平米計,1200萬到誰的口袋里了?這么大的出入,難道不會由此鋪上了腐敗的溫床?
五、蘭州市七里河區西津西路房地產管理所的幾十戶職工,也在這次拆遷之列。據他們內部人講,他們拆一套,還兩套,超出面積部分,按2200元/平米計費。而其他拆遷戶拆遷還建的辦法:套內面積(使用面積)×1.6倍的系數還建于建筑面積,超出面積部分,按3380元/平米計費。同為秀川小區拆遷戶,補償安置差距很大,由此,廣大拆遷戶產生了極大的抵觸情緒。
六、協議中面積還建不清晰。
1、以秀川新村18號樓1單元101室為例,該住戶建筑面積62.59平方米,住宅房屋動遷產權調換協議第二條:乙方選擇產權調換房屋安置地點:就地。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80.11平方米,調換房屋與房屋相等部分的產權歸乙方所有。是否確認該住戶80.11平方米為100%產權?還是確認該住戶為62.59平方米為100%產權,而80.11—62.59=17.52平方厘米視為增加面積部分,要按3380元平米計費,再補交17.52平米×3380元=59217.60元,才能將增加部分17.52平米轉換成100%產權,若不補交17.52平米×3380元=59217.60元,而這增加部分17.52平米的100%產權歸蘭州市七里河區西津西路房地產管理所所有,該住戶仍租賃17.52平米?
2、協議中第二條“要求安置房屋建筑面積”,若“要求安置房屋使用面積”,以秀川新村18號樓1單元101室為例,所獲得的實際住房面積,將不是協議中的這個結果。
以上的事實,足以說明,這個拆遷辦(房管所)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不能再扮演下去了。如果任其下去,不僅百姓的利益得不到保證,而卻影響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也許會發生極端事件。秀川新村的廣大住戶強烈要求:立即停止野蠻拆遷!在絕大多數拆遷戶沒有搬遷之前,嚴禁拆遷隊伍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