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融資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公司):
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代理人):
乙方(以下簡稱出資方):
第一部分 融資方式
1.代理人為改善公司經營,充實經營資金,向出資方進行現金融資并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
2.各方出資金額以及所占融資總額比例如下:
代理人:人民幣元,持有資金所占比例40%
出資方:
人民幣元,持有資金所占比例20%
人民幣元,持有資金所占比例20%
人民幣元,持有資金所占比例20%
3.代理人與出資方所繳納的資金存入共同設立的“聯名賬戶”中,采用共同辦理的資金提取方式。該“聯名賬戶”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經營中的各項運營費用、其他必要開支以及存入經營過程中的各項收入。各方應當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個人聯名賬戶管理協議》。
4.融資方與代理人按照其出資額分享公司的經營利潤。
第二部分 各方權利與義務
代理人權利
1.代理人有權使用所融資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2.代理人負責公司治理。
3.代理人主導公司經營決策
代理人義務
1.合理使用融資資金
2.支持各出資人參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出資方權利
1.知曉融資方以往業績
2.參與融資方生產經營活動,享受一定的勞務報酬,分享融資方利潤。
3.參與融資方經營決策。
出資方義務
1.支持代理人對公司的治理
第三部分 利潤分配
1.公司經營所得的凈利潤應按各方出資額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2.代理人應當及時提供各項財務報表
3.經過各方達成一致,可就利潤分配方案進行調整
第四部分 融資方與出資方行為限制
1.各參與者,不得做出損害其他參與者利益
2.各參與者,不得以自己名義或者假借他人名義承攬業務,一經發現,責任方應不得取回所投融資金額,承擔賠償責任,并應當放棄當年應分利潤
3.出資方進行撤資的,應當將其所持融資份額優先轉移給其他參與方;代理人進行撤資的,應當參照本協議的清算條款執行。
第五部分 清算條款
1.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由于經營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各參與方認為沒有必要再進行運作時,本協議終止,聯名賬戶中賬戶余額按第一部分第二款投資比例返還完畢之后,出資人和代理人所投入資金的融資關系隨即消滅,不得向其他各方主張相關債權。
2.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各方應當享有的物權以及應當承擔的債務不受本條款的影響,無需清算程序,有另外協議約定的除外。
第六部分 爭議處理
1.各個參與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各方平等的原則,根據相關協議以及協商達成共識的基礎上解決爭議。
2.必要時可通過相關司法程序或者廣州地區有關的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
歡迎創業人士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