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原副市長葉際仁(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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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9日,經中共浙江省委批準,溫州市原副市長葉際仁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
葉際仁,男,1953年9月出生,原系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任溫州市政府副市長。法院審理查明,葉際仁在擔任溫州市副市長期間,違反規定,濫用職權,使國有土地劃撥給非國有公司,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578.8萬元。2013年8月16日,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葉際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錯誤;葉際仁還嚴重道德敗壞,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有關部門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公務員法》的規定,給予葉際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