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12月28日電 (李斌蘭鈺燁)廣西柳州市柳北區法院通報,柳北區法院12月28日一審對以“贊助費”“辛苦費”為名斂財的柳州市第十五中學原校長楊海里、原副校長唐艷玲作出判處有期徒刑19年和11年的判決。
柳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海里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5萬元,追繳贓款人民幣28.85萬元。被告人唐艷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追繳贓款人民幣15.85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案發前,楊海里身為柳州市第十五中學校長,伙同副校長唐艷玲利用學校新生錄取的職務之便,以外地學生報讀十五中需繳納“贊助費”“辛苦費”為名,向多名學生家長收取賄賂,累計數十萬元,以組織學生出國游學收取“辛苦費”為名,收取旅行社的回扣現金8萬元,兩人平分。楊海里還收取了學校校服供應商給與的校服回扣,兩人的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另外,楊海里指使學校總務處主任等人以非法手段侵吞學校食堂公款,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海里、唐艷玲犯受賄罪,楊海里貪污罪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