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彌勒縣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提出,撤銷彌勒縣,設立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彌勒市。原彌勒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設為彌勒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彌勒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彌勒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至2017年,與全省縣(市、區(qū))人大代表任期相同。
草案提出,彌勒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chǎn)生的彌勒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組****員,彌勒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彌勒縣人民法院院長、彌勒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分別為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彌勒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員,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彌勒市市長、副市長,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彌勒市人民法院院長、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彌勒市檢察院檢察長。
彌勒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彌勒縣地方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為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彌勒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
(王云)
(云南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