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起四環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緩堵測試”“疏堵”不達標禁蓋新樓
城里的老堵點大多位于大型辦公區和商業區周邊。自明年起,此類堵點有望從源頭被“遏制”。
記者上午從市交通委獲悉,最新發布的《北京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規定,明年1月1日開始,四環路以內新建、改建建筑規模超過5000平方米的項目在實施前,將進行“緩堵測試”。
越靠近中心城區,“考題”的難度系數越大。交通部門將據此預測其對周邊交通環境的影響,疏堵方案不達標者不允許建設。
自明年1月1日起,市域范圍內部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按政府相關辦理流程規定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其中,四環路以內新建、改建建筑規模超過5000平方米,擴建新增建筑規模超過1000平方米的項目,均須進行“緩堵測試”。
中心城(四環路外)或城六區(四環路外)、順義新城、通州新城、亦莊新城、大興新城、房山新城、昌平新城、門城新城建筑規模超過1萬平方米的公建類及超過3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須加考。
懷柔新城、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慶新城及其他地區內建筑規模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建類及超過5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也需要進行“交評”。
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庫)等交通設施項目建設前,也需要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緩堵方案兩年后再評估
在新建筑動工前,先要回答的問題包括“項目建設產生的交通需求與交通設施供給是否匹配、項目交通生成對交通設施的影響是否在可接受范圍內、項目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滿足需求、內外部交通組織是否合理、交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
交通部門規定,評價審查意見有效期為兩年,兩年后需要根據當時的城市發展和交通情況重新制定緩堵方案,緩堵方案可行有效才能通過審批。
這就避免了一份“緩堵答卷”管多年的尷尬。
街區規劃也要考“緩堵”
辦法中還規定,凡需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政府相關辦理流程規定申報審查材料。
市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技術審核!爸骺脊佟边包括市規劃、公安交通管理、路政、運輸管理等相關部門。
建設規模較大、地處交通敏感地區或重點區域的項目,交通部門還需要組織專家論證。
未通過的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建設單位應按照市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重新修改完善,并重新申報。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或修改,改變使用功能的項目,包括規劃建筑使用性質調整的項目和建成后改變原有使用功能的項目,也應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當街區或功能區等區域性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編制或修改時,也應參照辦法進行區域交通影響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