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憲(公元1464―1524年),字汝明,號桂巖。明嘉靖初年南京刑部尚書。幼年聰穎,過目成誦,十歲能作詩。成化十九年(公元1483年)中舉人,二十年(公元1484年)中進士。這時他剛剛二十歲,被任命為青州府推官,負責審斷獄案。初上任,人們都因其年輕而輕視他。恰好,按察司分發下一批獄案,邊憲一一審斷清楚。其審案的干練如同富有經驗的老手,上司和刑部都很佩服他。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邊憲升任湖廣道監察御史,奉命按察山西,裁抑權貴勢力,他嚴肅認真,“豐采凜然”。又奉命稽查遼東邊儲,革除了久積的弊端。因政績顯著升任淮安知府。到任不兩年,“積備賑之米萬余石”。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升任浙江司副使。當時,宦官劉瑾把持朝政,凡不歸附他的人就用罰俸的辦法相刁難。邊憲被罰至二千石也不屈順。劉瑾被誅后,邊憲于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晉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是年,直隸文安一帶發生了劉六、劉七農民起義。第二年起義軍入山東,先后攻破90余城。言官上疏朝廷“請罪一二重臣”。邊憲和直隸巡撫肖仲同時被革職下獄。直到起義軍被鎮壓下去后才釋放出來。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邊憲復官,巡撫寧夏。到任后他筑城墻,積糧草,加強邊備。后來,韃靼入侵,邊憲督兵御敵于花馬池,“斬獲無算”,又御敵于紅兒山,“五日七捷”。皇帝對他“賞賜有加”。政德十二年(公元1517年),升任南京刑部右侍郎,十四年(公元1519年)改任戶部右侍郎,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升南京刑部尚書,三年改任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北上赴任途中,在船上得病,于十月十二日卒于故里。年七十六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