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韶關7月31日電 (李凌 汪次安)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31日通報,該院經上級法院指定管轄,對廣東云浮市郁南縣原副縣長黃勝昌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30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黃勝昌2003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云浮市郁南縣副縣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簽批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違規簽批低價出售國有土地,致使公共財產遭受231.7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重大損失;利用分管城建、教育、交通、公路等工作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40.3萬元,且有近300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庭審中,辯護人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妻子林某云經濟收入情況說明等證明,以此證明被告人黃勝昌的岳父、岳母在1985年到2006年間贈與了林某云200多萬元。但公訴機關認為,辯護人向法庭提供的證據只是證明了被告人的岳父有這個經濟實力,但是不能證實被告人的岳父給了被告人家庭多少錢。
據此,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黃勝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規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其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并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又分別構成了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該數罪并罰。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將擇日宣判。據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稱,鑒于被告人在被羈押期間,曾如實供述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并檢舉揭發了他人受賄9萬元的犯罪事實,且查證屬實,是自首和立功,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