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鎮招商網訊:龍鎮鎮名源于原“龍鎮縣”名。始稱“新龍門”,后稱“龍鎮”。清末,于“老龍門”設立龍門招墾局,廣招墾民,辦理荒務。中華民國成立后,1912年10月,將龍門招墾局改組為設治局,兼辦招墾事宜,設治局駐龍門鎮(老龍門)。由于治城龍門鎮一帶“山高石多,井深水質差”,1916年初將治所南遷至訥漠爾河附近,因是治城,故又稱“新龍門”(今龍鎮)。1917年1月,設治局升改龍門縣,遂為縣城。因與廣東省龍門縣重名,于同年7月,奉令改稱龍鎮縣,故稱縣城為“龍鎮”。東北淪陷后,為偽龍鎮縣公署駐地。1932年12月,偽龍鎮縣公署遷駐北安鎮。偽滿當局視龍鎮為“要地”,于1934年在龍鎮設立警察署、憲兵隊等軍警特機關。同年,黑北鐵路通車設龍鎮火車站。1938年后,設龍鎮村。1939年龍鎮縣更名為北安縣,隸屬北安縣管轄。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后,于龍鎮設置龍鎮區。1947年2月,劃歸德都縣管轄,與訥漠爾區合并設置龍訥區。1949年6月,改為第七區。1956年3月,撤區劃鄉,分設龍鎮和訥謨爾鄉。1958年9月,德都縣并入北安縣,成立龍鎮人民公社。1960年2月,撤銷龍鎮公社,分別并入龍鎮農場和二龍山農場。1963年9月,恢復德都縣后,恢復龍鎮公社。1980年10月,撤銷龍鎮公社,分別設置龍鎮和訥謨爾公社,龍鎮鎮名使用單字地名。德都縣并于五大連池市后,成為五大連池市的一個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