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蘭西行政區域內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或引進注冊公司年納稅2000萬元以上企業的自然人或法人,實行以下政策:
一、土地政策。土地出讓金由企業暫付,縣級收益部分待土地摘牌后等額扶持企業發展;征地補償費用由企業墊付,待企業投產繳納稅金后等額獎勵給企業。
二、稅收政策。比照企業實現的稅收(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地方留成部分以扶持企業發展資金的形式,由受益財政獎勵給企業。前三年等額獎勵,第四年、第五年減半獎勵。
三、收費減免政策。縣屬權限范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免收,經營性收費由縣政府統一結算;上級收費項目由縣級對口部門積極協調,爭取按最低標準收取。
四、獎懲政策。
1、對項目引進鄉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4‰的獎勵;對項目引進人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2‰的獎勵;對引進年納稅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納稅額的1%的獎勵。經相關部門認定待項目投產、納稅后兌現。
2、安排1名符合條件人員到財政開支的事業單位工作。
3、引進上述項目鄉鎮黨委書記,可以優先向市委推薦享受副處級待遇;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符合黨員領導干部任用條件的優先提拔副科級,參照公務員管理,并納入縣級財政開支;社區書記、社區主任優先提拔副科級;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職員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優先提拔為副科級,是副科級的可以優先提拔為正科級。以上三條獎勵政策可以兼得。
4、對全年沒有引進項目、不提供有價值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先優模的評選資格,并與部門干部提拔使用掛勾。
五、其它
1、對投資規模大、稅收貢獻大、社會效益大的大項目采取 “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商定。
2、本政策由縣招商局負責解釋。
3、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