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吸引投資者到鐵力農場產業園區投資興業,加快轉型跨越發展步伐,經伊春市政府同意,入園項目和企業可享受以下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一、項目準入條件
凡入駐園區投資的生產加工型企業(不含礦產初加工產業項目),其項目原則上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法規,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
2、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
3、項目用地投資強度、建筑系數、容積率、綠地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符合國家“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規定。
二、財稅政策
對來園區投資新建的產業項目,通過支持該項目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設備購置、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獎勵。
1、對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5千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的工業項目,在建設期內,比照企業實際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60%給予獎勵。自投產之日起五年內,前三年比照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后兩年減半獎勵。
2、對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1億元以上的單個工業項目,在建設期內,比照企業實際繳納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70%給予獎勵。自投產之日起五年內,前三年比照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后兩年減半獎勵。
3、對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3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除給予第2條政策外,再增加兩年的減半獎勵。
4、對高新技術產業、高科技產品和生產企業污染物達到零排放的項目,自投產之日起五年內,比照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5、對已建成投產的企業再擴大規模1倍以上,新增生產能力享受第2條政策。
三、土地政策
對新建工業項目用地所繳土地出讓金,地方收益部分按項目投資規模予以獎勵。用于支持該項目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設備購置、貸款貼息。當年投產的,獎勵幅度提高10%。
1、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規模5千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的,按80%獎勵;
2、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規模1億元以上的,按90%獎勵。
3、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規模3億元以上的,按100%獎勵。
4、高新技術產業、高科技產品和生產企業污染物達到零排放的,按100%獎勵。
四、收費政策
1、園區新上項目基本建設免收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的供熱、供水、排水、供氣按政府與供熱、供水、污水處理、供氣單位確定的標準收取,其它部分免收。
2、新上項目投產后3年內免收市本級全部行政事業性收費。
3、園區所上項目建設期間和投產后3年內所有有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下限標準收取。
五、引資政策
凡歸屬于鐵力市招商引資落戶園區的新項目,項目投產或運營后,市政府給予引資者一次性資金獎勵,獎勵額度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而定。引進資金、項目與我市現有企業嫁接、合作、控股,由受益企業與中介人協商確定獎勵額度并一次性支付。
1、對于引進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5千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的工業項目,給予中介人5萬元至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于引進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1億元以上至2億元(含2億元)的工業項目,給予中介人11萬元至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于引進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2億元以上至3億元(含3億元)的工業項目,給予中介人26萬元至4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于引進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給予中介人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服務政策
1、園區為落地企業設立服務中心。對園區新上項目實行項目領辦代辦等“一站式服務”,確保限時辦結。服務中心內設立金融服務窗口,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便捷的服務。
2、對新建的產業項目可以提供員工招錄、培訓、企業宣傳等方面的服務。
3、對外來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及高級技術人員,其子女在本市就學的,可在任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理優先入學手續。
七、保護政策
對園區在建項目和運營企業予以重點保護。除突發事件或對涉及安全生產、刑事案件等必須進行突擊檢查的事項外,其它檢查必須經園區同意方可進行。
八、附則
1、對個別投資額度大、產業上下游鏈條長、科技含量及產品附加值高、稅收貢獻較大的項目,在相關政策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辦法確定相應優惠政策。
2、對科技型項目或產業化重點項目,由市政府幫助向國家和省爭取項目貼息資金和科技創新資金。
3、我市本地企業和沒有進入園區的外來投資企業新建產業項目參照本優惠政策予以扶持。本政策未盡條款,執行《伊春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本政策條款由鐵力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5、本政策如與上級法律法規相抵觸,按上級法律法規執行。
6、本政策自2012年1 月1日起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