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政策
根據國家對國家級開發區新建項目投資強度和建筑容積率的要求,對固定資產投資超億元的生產加工型項目提供相應面積的建設用地,性質為國有出讓,使用年限為50年。
1、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2億元(含2億元)的,原則提供3—5萬平方米土地,綜合地價原則執行110元/平方米標準;
2、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3億元(含3億元)的,原則提供3—5萬平方米土地,綜合地價原則執行100元/平方米標準;
3、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的,原則提供5—7萬平方米土地,綜合地價原則執行90元/平方米標準。
二、稅收政策
1、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至2億元(含2億元)的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兩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財政部門獎勵給企業用于扶持企業基礎設施建設或擴大再生產;
2、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至3億元(含3億元)的項目,自投產之日起三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財政部門獎勵給企業用于扶持企業基礎設施建設或擴大再生產;
3、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項目,自投產之日起五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財政部門獎勵給企業用于扶持企業基礎設施建設或擴大再生產。
三、收費政策
擬建企業在合同約定建設期內地方行政性收費免收(工本費除外),經營性收費按低限收取。
四、特殊政策
對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牽動力大、產業鏈條長的產業項目及建立專項工業園的項目,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給予特殊政策。
五、扶持政策
1、投資于農副產品深加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度達到上級規定標準,地方政府可為其申報農副產品深加工龍頭企業。
2、企業年納稅超2000萬元的,自企業投產之日起,可為其申報財源建設項目。
3、企業建成后,可協調金融部門以土地、廠房、設備作抵押給予貸款解決流動資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