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創造優越寬松的投資環境,鼓勵國內外客商投資通河,加快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引資、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加工型企業!
第三條 用地政策
(一)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3,000萬元的生產加工型企業,可入駐通河縣“小微”企業創業園區,所需用地由政府提供。
(二)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加工型企業,所需用地由政府提供。
第四條 收費政策
(一)新建生產加工型企業,建設期免收縣財政收繳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經營性收費,五年內一律按最低標準收繳!
第五條 稅收政策
企業投產后,縣本級財政以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擴大再生產的方式,對企業予以獎勵。
(一)新建生產加工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自投產之日起,年上繳增值稅50-100萬元的,連續兩年獎勵企業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30%;年上繳增值稅100萬元以上的,連續三年獎勵企業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從生產經營之日起,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100%獎勵給企業,后三年50%獎勵給企業!
(二)新建生產加工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自投產之日起,三年內征收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
第六條 扶持政策
(一)縣財政擔保公司對符合信貸擔保條件的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二)縣政府相關部門幫助企業向上爭取貸款貼息、技術改造、品牌獎勵、財源建設獎勵等政策和資金支持!
(三)縣政府相關部門幫助企業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
(四)自簽訂正式投資合同起,縣招商局為企業提供全程領辦、代辦服務,快捷高效辦理各種審批手續!
(五)對進入工業示范基地的企業,縣政府負責搞好道路、供水、排水、供熱、供電、通訊、電視網絡建設和土地平整,達到“七通一平”的標準。
第七條 獎勵政策
(一)新建生產加工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投產后,縣政府對引資人可安排一名子女就業!
(二)新建生產加工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3,000萬元的,企業投產后,縣政府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1‰獎勵引資人!
(三)新建生產加工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投產后,根據縣政府對企業提供政策的優惠程度,扣除給予企業的扶持資金后,按照完成固定資產投入1-3‰ 的比例獎勵引資人。
第八條 本政策規定的獎金為稅后獎金!
第九條 本政策由縣招商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通河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