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沙10月22日電(記者明星、譚劍)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22日對麻陽苗族自治縣縣委書記胡佳武辦公室被竊聽竊照一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李熠、楊凡、劉陽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據了解,案發前,李熠是中共麻陽苗族自治縣委員會督查室干部;楊凡是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干部;劉陽是麻陽苗族自治縣公安局綠溪口派出所所長。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李熠、楊凡、劉陽密謀對麻陽苗族自治縣縣委書記胡佳武辦公室實施竊聽竊照。旋即,被告人購買****設備、偷配鑰匙并將竊聽、竊照器材安裝在胡佳武的辦公室內。自2012年3月13日起至10月2日止,被告人對胡佳武持續竊聽、竊照。隨后,三人將部分視頻資料經剪輯后存放于MP4內,要挾胡佳武并提出個人政治待遇要求。胡佳武報案后,李熠、楊凡、劉陽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熠、楊凡、劉陽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嚴重干擾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根據犯罪情節,法院一審均判處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據悉,三名被告都不服判決,表示將向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