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陸市人民政府批準,安陸市國土資源局委托湖北華垚拍賣有限公司以拍賣方式出讓安陸市P(2012)30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編號P(2012)30,土地位置安陸市南城草廟村,土地面積(㎡)10562.2 (約15.84畝),土地用途商住用地,規劃指標要求:容積率≤1.8,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建筑限高(米)≤21,出讓年限
商業40住宅70,保證金(萬元)300,準備金(萬元)50,參考價(萬元)830。
以上地塊規劃指標要求以安陸市城鄉規劃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為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以上地塊設有底價。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6月3日,到湖北華垚拍賣有限公司或安陸市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人須交納競買保證金和競買準備金。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準備金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3日16時。拍賣人將在2013年6月3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3年6月4日10時在安陸市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交易大廳舉行。
六、其他要求
(1)根據孝檢發【2010】10號文的要求,競買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時,須同時提供由安陸市人民檢查院出具的預防職務犯罪查詢結果,無不良記錄。競買人須到安陸市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科(檢察院601室)備案(敬請申請人于2013年6月1日以前以書面形式向安陸市檢察院提交備案資料)。
(2)凡在安陸市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過程中有不良行為,或因自身原因閑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讓金或者地價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不得申請競買。
安陸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