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長沙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各部門(單位)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崗位規定
一、黨政辦公室(宣傳部)
(一)主要職責
1、負責黨工委、管委會文書處理、檔案、保密及日常重大工作安排與協調。
2、負責督查督辦、信息綜合和一般文字材料撰寫。
3、負責組織安排全區性活動、會議、調研、考察。
4、負責高新區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創建)、信息化工作。
5、負責黨工委、管委會政務接待、機關安全保衛、行政事務等工作。
6、負責黨工委黨務公開、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秘書處、文明創建處、宣傳處、接待處、行政后勤處、信息化處、督查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長7名。
二、人大政協聯絡工作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督促、檢查憲法、法律、法規和全國、省、市人大、政協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高新區內的貫徹實施。
2、聯系高新區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3、指導高新區內人大代表的選舉和政協委員的推薦工作及街鎮人大、政協工作。
4、根據市人大、政協常委會審議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對高新區人大、政協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組織人事局(統戰部)
(一)主要職責
1、負責高新區機構設置、職能配置,負責高新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崗位及職數核定、調整和管理。
2、負責全區各類財政供養人員補充方案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3、負責承辦行政、事業編制人員招聘錄用、流動調配手續;承辦各類人員錄用、異動手續;負責人員聘用、工資福利、考勤、考核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公務員登記、調任、管理等工作;負責老干部服務工作。
4、負責高新區導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協調、聯絡及推進辦的工作。
5、負責全區干部工作管理和指導,研究制定有關干部政策和制度;負責干部選拔任用、教育培訓、監督管理、競爭上崗等工作;負責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鎮村換屆選舉工作。
6、負責與上級部門對接,做好上級部門對高新區績效考核工作;負責高新區內部全員績效考核工作。
7、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非公黨建聯組工作。
8、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黨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黨費收繳和返還工作。
9、按照上級統戰部門要求,做好全區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等新社會基層代表人士工作。
10、負責人才選拔和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國家“千人計劃”、湖南省“百人計劃”、長沙市“
11、負責企業博士后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認證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12、負責全區機構編制、人事、干部、黨員和高層次人才信息庫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編制處、人事處、干部績效處、黨建處、人才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由人才服務中心主任兼任),退休辦主任1名,處長5名。
四、經濟發展局(知識產權局)
(一)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高新區產業發展戰略,制訂產業發展規劃。
2、負責落實上級產業政策,研究產業結構優化、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的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3、負責高新區創建國家創新型科技園區、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兩型”社會改革建設的日常工作。
4、負責制定和完善高新區“千百十”工程、特色產業基地、專業園區建設的相關政策及方案并牽頭具體實施工作。
5、負責日常經濟運行監測、分析、調度和管理,以及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和能源管理等工作。
6、負責加強與能源局的對口銜接工作,建立重點企業季報、年報制度,并推動園區建設項目固定資產能源評估工作。
7、負責企業改制上市、投融資平臺建設、銀企對接等工作。
8、負責推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建設,籌建天使基金、科技支行,組織企業發行集合債券,建設中小企業征信系統,組織做好小貸公司的監管工作。
9、負責貫徹執行上級科技發展政策,研究高新區科技發展戰略。
10、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孵化器管理、產業技術聯盟與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計劃管理等工作。
11、負責中央投資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及省、市重大項目培育、入庫與管理工作。
12、負責園區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有關調度和管理工作。
13、負責組織做好高新區年度科技進步考核有關工作。
14、負責高新區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15、負責環保產業促進與發展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管理處、科技項目處、高新技術處、投資運行(兩型服務)處、知識產權處、創新型園區辦公室、金融證券辦公室。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金融證券辦主任),處長8名。
五、招商合作局(商務局)
(一)主要職責
1、負責高新區內、外資項目進區的咨詢、協調、服務、審批和管理工作。
2、負責歸口管理全區項目招商、洽談、簽約、合同后續管理工作及工業地產招商工作管理。
3、負責對外招商活動的組織、項目開發、包裝及發布等工作。
4、負責網上招商、電子商務等管理工作。
5、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對外貿易等管理工作及科技興貿出口創新基地、服務外包產業的管理工作。
6、負責城鄉市場體系建設及運行監控、商業網點、內貿、流通行業及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的商務管理工作。
7、負責成品油、酒類流通、牲畜屠宰的監督管理。
8、負責外事、港、澳、臺事務僑務和國際科技合作平臺的管理工作。
9、負責貿易促進工作,聯系貿促會、國際商會組織,對區內商會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工作。
10、負責指導駐外招商聯絡處工作。
11、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發展旅游業的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全區重要旅游資源和產品的開發,負責全區
旅游資源的普查和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工作,協助管理相關的旅游企業和項目。
(二)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服務處、招商一處、招商二處、外聯處、商務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含對外交流中心主任),駐廣辦主任1名,處長5名。
六、規劃建設房產局
(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有關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政策法規;擬訂、審查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政策文件草案;研究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
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推進全區新型城市化發展戰略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轄區內鎮、街、村的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2、組織全區城鄉總體發展戰略研究,承擔統籌全區城鄉規劃的責任,提出統籌城鄉規劃、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的政策建議,強化城鄉規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作用,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
3、組織編制全區總體規劃、城鄉一體化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重要專項
規劃;綜合協調平衡與城鄉規劃相關的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編制城鄉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依法指導編制或審查各類城鄉規劃。
4、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參與對城鄉國有土地出讓計劃和供應的宏觀控制及土地出讓、轉讓的管理;參與園區范圍內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
5、統籌管理規劃區范圍內的規劃實施。負責對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核發選址意見書;負責對已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及規劃條件提出書面意見;負責審批、審查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含景觀設計方案);負責核發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
6、負責對全區范圍內的基礎測繪、建設工程放驗線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量、城鄉規劃地理信息資源和城鄉規劃地理
信息系統的銜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下空間、綜合管線銜接、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范圍內城鄉規劃設計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
7、參與檢查、監督、審計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全區城建重點工程資金計劃的編制,負責政府投資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審查。
8、承擔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統計、協調、調度、考核、指導服務和建設管理;負責公租房、保障房的建設管理;負責中央、省、市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
9、承擔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和指導責任;指導全區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園區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檔案的收集、保管和
利用工作。
10、承擔管理全區建筑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和備案工作;負責建筑施工、裝飾裝修、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混凝土生產等行業的監管;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造價咨詢
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造價定額和合同備案;指導建設工程有形建筑市場。
11、承擔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貫徹執行,制定園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牽頭組織建設工程項目聯合驗收備案;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認定。
12、承擔推進全區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牽頭推進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
13、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
14、承擔規范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按規定權限管理全區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產籍管理;負責商品房屋銷售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房地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市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和租賃市場;負責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
15、負責全區城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劃執行、計劃下達和牽頭組織峻工驗收工作;參與城鄉保障性住房的質量監管;負責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園區范圍內保障性住房的選配、收回、回購、租售、轉讓和租賃補貼發放、調整、終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16、負責高新區范圍內基本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監管和使用;承擔區域范圍內保障性住房的籌集和儲備責任;負責區域范圍內保障性住房申請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產權管理、運營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負責區域范圍內級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況的登記檢查工作。
17、指導、管理區域范圍內城鄉基本住房保障經辦機構、分支機構,負責建立和管理基本住房保障服務網絡。
18、負責全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統籌協調與管理。
19、負責考核、監督、管理全區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20、指導區域范圍內基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1、負責全區各類建設工程建設全過程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執行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住房、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行為;依法參與辦理建設領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依法組織各類規劃的告知、公示、公布與聽證。
22、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內設機構
規劃建設房產局內設綜合處、勘察設計處、工程處、市政及重點工程處、招投標管理處、工程質量檢測監督中心、執法處、產權物業處、公租房管理辦公室;城鄉規劃高新分局內設綜合處、規劃審批處、規劃編制處、市政規劃管理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51名(不含市派駐人員4名),其中:
規劃建設房產局39名(不含市派駐人員副局長1名),其中:局長1名、總工程師1名、副局長4名、處長9名;
市城鄉規劃局高新區分局12名(不含市派駐人員3名),其中處長4名。另市派駐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主要職責
1、負責高新區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行政許可和執法工作。
2、負責轄區內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鄉鎮安監站安全監管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企業監管處、行業監管處、職業健康監管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長3名。
八、城管環保局
(一)主要職責
1、負責高新區內城市管理行政許可、數字化城管、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管理工作。
2、負責督查、考核全區控制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工作。
3、負責市政設施建設、維護維修管理和公用事業協調、服務工作。
4、負責文明城市創建中的城管環保事務組織落實及愛國衛生工作。
5、負責污染源普查、環保減排、環境污染防治與處理工作。
6、負責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境保護驗收等工作,負責環境管理監察、環境監測、環保執法工作,負責指導企業
ISO14000體系認證工作。
7、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城鄉生態環境建設工作。
8、負責生態工業園、環境友好企業創建工作。
9、負責火炬城管理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市容環衛處、市政園林處、環境管理處、監察監測處、考核辦公室(綜合管理處、城市管理指揮中心)、火炬城管理處、交通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火炬城管理辦公室主任),處長7名。
九、社會事業局
(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社會事業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法規,研究制訂高新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并指導、協調規劃和管理制度的實施。
2、負責全區醫療業務、公共衛生服務、衛生監督等事務管理(其中衛生業務指導、衛生執法、衛生行政審批及衛生
監督業務均委托給相應區縣管理)。
3、負責全區民政事務(含社會救助、基層政權建設、雙擁優撫安置、救災救濟、社會福利、殯葬管理、老齡工作、婚姻登記、新社會組織管理等)管理(其中婚姻登記、新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委托相應區縣管理)。
4、負責全區殘疾人事務的管理和服務。
5、負責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6、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工作管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業務管理和行政執法、許可業務均委托給相應區縣管理)。
7、負責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計生業務管理、計生技術服務均委托給相應區縣管理)。
(二)內設機構
內設民政民宗處、衛生處、文體處、計生處、食品安全管理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長5名。
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局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園區內綜治、維穩、應急處突工作。
2、組織實施社會管理創新和“平安園區”創建工作。
3、負責園區內信訪、群眾工作、矛盾調處工作、610、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與各級政法、公、檢、法、信訪、應急等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絡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處、維護穩定工作處、群眾工作處、矛盾調解處、信訪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群眾工作辦主任),處長5名。
十一、農村工作局
(一)主要職責
1、負責高新區內農業、林業、農村水利、畜牧、水產、農村公路等管理工作。
2、負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
3、負責村民自治組織的協調管理;
4、負責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動物防疫工作。
5、負責城鄉一體化協調工作。
6、負責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農業綜合管理處、農村發展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長2名。
十二、紀檢監察審計局
(一)主要職責
1、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黨(工)委決議、決定在區內的執行情況。
2、負責維護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名級人民政府以及管委會的決定、決議,監督檢查區屬各單位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
3、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在黨工委、紀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全區
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4、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規劃和關于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
5、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政策規定和黨紀政紀條例法規的實施細則與辦法。
6、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
7、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開展案件調查。
8、負責檢查和處理區屬單位及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或黨紀、政紀的案件。
9、會同機關各部門以及區屬各單位做好紀檢監察機構領導人選、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
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10、負責高新區財務審計、工程審計和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開展審計監督。
(二)內設機構
內設紀檢處、監察處、工程審計處。
(三)人員崗位
核定人員崗位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長3名。
十三、資產管理局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有關資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管委會資產管理、資金管理、預算管理、投融資管理、財務集中核算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2、負責制定管委會年度資金平衡計劃,按計劃組織資金來源,合理調度使用資金。
3、負責管委會重大投、融資事項的審核與協調。
4、負責制定管委會各部門、駐區機構部門預算,控制和監督預算執行,落實分析預算執行情況。
5、負責管委會機關、駐區機構、二級單位和基本專戶的財務核算工作。
6、負責對管委會機關及納入集中核算體系的二級單位運行經費進行審核與支付。
7、負責管委會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參與政府集中采購、監督高新區所屬國有資產購買、占用、處置、報廢。落實高新區所屬國有資產登記造冊實施動態管理;負責匯總并指導二級單位編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
8、對管委會所監管企業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進行大額捐贈,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等其他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重大事項進行初審;負責指導高新區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產統計評價、國有資產處置初審、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
(二)內設機構
內設財務核算處、資金管理處、資產管理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由長沙信息產業園管委會(長沙軟件園發展中心)資產管理局局長兼任),處長3名。
十四、政策法規局(法制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開展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戰略和重要問題、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黨工委、管委會決策提供參考和服務。
2、負責圍繞全區中心工作和階段性重點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對黨工委、管委會
決策落實情況開展跟蹤調研,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3、負責全區重要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政策文件。
4、負責組織、聯絡、協調、指導區內各部門和社會力量開展調研工作,并負責發展研究的對外交流,聯系專家咨詢等工作。
5、負責承辦事關黨工委、管委會全局的重要文件、工作報告、匯報材料和兩委主要領導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6、負責收集、整理和分析國家、省、市重要政策信息、國內外先進園區產業發展動態以及與高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
專題信息,負責信息資料的編輯工作。
7、負責貫徹落實省、市政府法制工作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制工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指導、監督和協調高新區依法行政工作。
8、負責對全區重大決策、簽訂的重要合同協議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論證,提出法律建議;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咨詢
論證評估的聯絡、組織和服務工作。
9、負責協調有關高新區的立法工作,對口聯系上級法制工作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和立法后評估工作。
10、負責高新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糾正高新區職能部門或單位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協調落實高新區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和對外法制業務交流等工作。
11、負責指導和監督高新區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高新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高新區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12、協調和承辦與高新區有關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調解等工作;聯系高新區法律顧問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調研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長1名。
十五、統計局
(一)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
2、建立健全高新區統計指標體系。
3、承擔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工作。
4、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調查。
5、組織實施工業、科技、投資、能源、服務業、批發零售業、農業、社會民生等綜合統計工作。
6、組織實施科技部火炬統計和國家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統計工作。
7、組織實施統計法制宣傳,配合統計執法。
8、組織實施統計培訓。
9、建設全區統計信息開發、管理和共享系統。
10、指導各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
11、配合完成園區績效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配合軟件園完成省信息產業廳統計。
12、為全區各部門提供統計服務。
(二)內設機構
內設專業統計處、綜合統計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長2名。
十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建立健全區就業服務體系,規劃指導區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貫徹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實施就業再就業工作;統籌管理區內的公共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區內勞動力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審批區內職業介紹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指導職業介紹機構實行持證上崗和規范服務;協助做好政策性安置工作;參與區內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區內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3、組織實施區內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嚴格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認真執行執業資格證書制度。
4、協助辦理區內企業正常和提前退休人員審批、特殊工種認定和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經辦區內參保單位社會保險業務;組織實施區內被征地農民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和欠繳社會保險費
的催收;組織指導區內勞動保障基層平臺開展各項社會保險工作;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進行監督管理。
5、組織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合同鑒證和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勞動用工備案工作;
建立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指導區內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指導企業合法用工,執行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政策。
6、負責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接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法律咨詢;受理勞動
保障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調解處理勞動糾紛;組織對用人單位開展勞動保障日常巡視檢查和定期監察;
配合開展勞動爭議案件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7、規劃、指導街道(鎮)、社區(村、居)勞動保障基層平臺建設,調度、指導、考核勞動保障基層平臺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財務處、就業培訓處、社會保障處(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法制監察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長4名。
十七、基本建設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根據高新區建設發展的需要和管委會分期建設的整體目標,負責對高新區管委會財政性投資非營利新建、改擴建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建設項目進行科學組織和統籌安排。負責編制建設項目階段性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相對應的資金計劃。
2、負責對各統建項目組織勘察、設計等建設前期工作(包括項目立項、選址、審批、方案設計、初步設計等)配合財政分局和資產管理局對年度內項目作出資金計劃。
3、負責對確定初步設計之后的監理、施工等統建管理單位的各項招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合同進行審批工作。
4、負責確定建設項目的統建管理單位,督促指導相關單位進行項目立項等報批工作;督促統建管理單位及相關單位進行施工圖審查、清單編制及復核、規劃審批、施工報建、施工管理等工作。
5、負責對建設全過程進行協調、監督、管理,并進行相關專業指導。銜接管委會相關部門工作,及時協調處理項目實施中的重要問題。
6、負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等進行監管。
7、負責審定統建管理單位招投標后主要設備、材料品牌的選擇、采購計劃,參與其考察、核價工作,并組織相關部門組成審核小組進行確認工作。
8、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重要設計變更的審批;對金額在5萬元以上項目的工程量變更進行審核;參與對建設項目資金支付的審批工作。
9、負責對統建管理單位的合同管理、目標考核與獎罰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工程管理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處長1名。
十八、教育局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區教育工作的具體政策辦法和規章制度,并組織或監督執行。
2、研究制訂全區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并組織實施。
3、研究制訂有關教育、教學改革方案,協調指導全區的教育體制改革、辦學體制改革、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教學改革及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教育運行機制。
4、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區域中、小學學校的設立、布局調整、年度招生工作等;審批并宏觀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學校和辦學機構。
5、主管全區教師人事工作,制定全區教育管理干部、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措施;負責學校教師人事培訓工作;
負責全區學校工作的績效考評、領導班子的績效考評和教師的交流調整等工作。
6、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7、負責全區教育督導管理工作。
8、負責全區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有關協調工作。
9、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用地、學校建設和辦學條件改善、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管理等有關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教育處、綜合處、人事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長3名。
十九、機關黨委
(一)主要職責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
2、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高新區政策業務知識。
3、加強和改進機關、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和湖南省《實施細則》,切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
4、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抓好黨支部創先爭優活動
和目標管理及機關黨員隊伍建設;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抓好發展黨員工作。
(二)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5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名。
二十、群團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工會財務制度,做好工會經費的收繳、審計、預決算管理工作;抓好園區企業工會
組建和規范化建設,組織開展“模范職工之家”、“工人先鋒號”等創建活動和各類勞動競賽活動,提升園區企業職工素質;抓好宣教文體工作,及時做好先進典型人物和勞模的宣傳報道工作,積極開展職工文娛體育活動;維護好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抓好園區企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
做實困難職工幫扶和農民工維權工作。
2、負責全區共青團工作,制定全區團的工作計劃;指導全區共青團的基層組織、團干部隊伍、團員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團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共青團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積極推進團建創新工作,深入開展青年文明號、非公團建、青年志愿者等共青團特色活動,為區域經濟發展服務;負責聯絡全區各族、各界青年的團結、教育工作,負責與各類青年團體及有關方面的聯系、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各類慈善公益活動的組織與策劃;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為青少年成長服務。
3、代表婦女參與區內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代表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
認真履行宣傳教育職能,引導轄區內婦女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廣泛開展“巾幗建功”、“巾幗文明示范崗”等競賽活動,開展有益于婦女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聯誼活動,活躍高新區婦女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婦女生活質量。
4、負責全區民兵組織建設、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做好兵役登記、征兵、退伍軍人預備役統計工作;
組織帶領民兵預備役人員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
(二)內設機構
內設宣教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由團工委書記兼任),婦聯專職副主席1名,處長1名(不含機關團委書記)。
二十一、中共長沙信息產業園工作委員會、長沙信息產業園管理委員會(長沙軟件園發展中心)
(一)主要職責
1、在長沙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統一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開發區的方針、政策;
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園的具體管理規定和改革措施;開展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督促各項政策、法規的執行。
2、在長沙高新區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指導下,編制、申報和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園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3、在長沙高新區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組織編制、申報信息產業園的建設規劃,負責信息產業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4、負責國家軟件產業基地、國家動漫游戲產業基地等IT類、文化創意類國家基地的規劃、申報,并具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
5、負責電子信息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研究、政策咨詢和服務;負責電子信息
及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規劃、編制,并組織信息產業園內新型產業培育、小微型企業孵化及產業管理指導和服務。
6、負責信息產業園內電子信息及文化創意類科技成果轉化和服務,承擔各級科研課題及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的初步審核工作。
7、負責建立和完善信息產業園內電子信息及文化創意產業公共服務體系并提供服務,包括教育培訓、實訓體系建設和服務,優秀技術及標準的推廣應用和服務,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服務,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服務等。
8、在長沙高新區管委會招商合作局(商務局)統籌下,具體承擔信息產業園內電子信息、文化創意企業及總部經濟等項目的招商規劃、重點項目引進、樓宇招商及組織或參加各類招商活動等工作。
9、按照長沙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規定處理信息產業園涉外事務,管理、指導和協調外資引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辦信息產業園出國任務和出國(境)人員的初審等基礎工作。
10、負責信息產業園黨群、勞動人事、社區協調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信息產業園內的統計、分析工作。
11、在長沙高新區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管委會有關部門指導下,具體承擔信息產業園內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12、完成長沙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黨群工作局、產業發展局、招商管理局、規劃建設局、社會事務局、資產管理局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長沙信息產業園黨工委、管委會(長沙軟件園發展中心)人員崗位45名。其中:黨工委書記1名,黨工委副書記兼管委會主任1名,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1名,黨工委委員、副主任2名,黨工委委員、工會聯合會主席1名,黨工委委員1名,正科職數7名,副科職數10名。
二十二、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業服務中心(長沙留學人員創業園服務中心、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大學科技園辦公室、長沙高新區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轉移中心)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整合各類政府、社會創業與孵化資源,不斷完善孵化體系,為初創型、中小型科技企業提供創新創業綜合服務。
2、負責以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孵化培育中小企業為重點,加強大學科技園建設,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項目和智力支持。
3、健全留學人員服務體系,為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業提供各類支持與服務;
4、負責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網上展示平臺,加強與大學科研院所的合作,完善產學研合作服務平臺功能,推進我區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轉移工作。
5、按照創新型園區要求,建設與“六大產業集群”和“五大專業園區”相匹配的專業孵化器,大力推進專業孵化工作。
6、組織開展高新區創業富民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處、企業服務處、基地招商處、平臺建設處、成果轉化處、投融資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33名,其中:主任1名,書記1名,副主任4名,處長6名。
二十三、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才服務中心
1、開展企業人才招聘引進與人力資源開發、培訓工作。
2、推進公共就業服務,構建園區人力資源服務平臺。
3、為園區企業和委檔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管理處、人事代理處、人才市場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長3名。
二十四、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拆遷事務所(長沙高新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事務所)
(一)主要職責
1、配合國土分局發布《預征土地方案公告》,并對擬征地范圍進行初步調查摸底。
2、按照國土局工作安排制定拆遷工作計劃和預案,并做好拆遷的前期準備工作。
3、做好發布“三公告”、遷墳公告和強制騰地的資料準備和申報等相關工作。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入戶丈量,對合法建筑面積、家庭人口組成和其它補償項目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并做好補償資料的整理和核算工作。
5、收集被拆遷單位和個人意見,并對調查登記過程中反映的問題進行答復或提出處理意見。
6、按政策標準編制征地補償概算,并按程序報審。
7、做好個人補償費用“三榜公示”的具體工作,并照相存檔。
8、嚴格征地補償資金的管理,負責點對點撥付集體和個人的補償資金。
9、負責做好補償資料的整理和歸檔;配合拆遷科做好相關征地補償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
(二)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處、審核處、計財處、法規處、拆遷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21名,其中:所長1名,書記1名,副所長3名,處長5名。
二十五、長沙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
(一)主要職責
1、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負責園區政務服務、辦事公開工作,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政務咨詢服務。
3、負責協調、督辦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各類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反饋。
4、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園區投資項目的立項(核準、備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和招投標方式核準。
6、負責入園投資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政務服務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9名,其中:主任1名,書記1名,副主任2名,處長1名。
二十六、長沙高新區土地儲備分中心
(一)主要職責
1、根據長沙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控制規劃以及高新區發展規劃,銜接和協調高新區土地
利用總體規劃、控制規劃的編制和修改,確保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利用率。
2、委托對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規劃進行局部優化論證,負責按局部優化論證方案申報調整,為園區發展提供符合要求的項目建設用地。
3、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園區年度土地轉征、收購、儲備、供地計劃以及園區土地資源的調查、統計和評價。
4、負責土地轉征的前期準備和報批工作,包括土地資源調查、邊界踏勘、測繪、耕地補充平衡、林地證、項目用地計劃、項目建設規劃、轉征地稅費繳納等一系列資料準備和具體申報工作。
5、負責轉征、收購以及收回土地的統一儲備和管理,歸口收集整理有關土地資料和信息,建立動態的土地管理機制。強化土地集約、節約利用,防止土地閑置。
6、負責委托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和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7、負責協助開展抵押融資工作,籌措轉征土地及儲備土地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資金,做好解押和土地開發成本、收益、稅費的收繳、退返工作。
8、負責對儲備土地進行經營和運作,積極盤活存量土地,實現保值、增值;承辦儲備用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轉讓、劃撥、置換等相關工作。
9、負責做好項目供地、用地服務,配合辦理項目用地手續和閑置地清查處置工作。
10、負責臨時征用土地的管理工作,做好臨時征用土地的資料準備和協調審批工作。
11、負責土地檔案管理,規范和完善征地、出讓、儲備土地、銀行抵押、解押等臺帳,做好各類報表的填報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征地處、項目服務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處長2名。
二十七、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征地辦公室(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征收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實施、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
2、組織編制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年度計劃,擬訂征地方案。
3、審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征地公告,并報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備案。
4、對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認定有異議的,負責組織國土、規劃、建設和房產部門審查后予以確定。
5、落實被征地農民保障住房和社保用地指標的申報,做好保障住房的選址定點、建設方案、戶型及申購對象審定等相關工作。
6、核準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的人員名單并報市國土部門備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7、負責做好各村原“兩安”用地的清理、核算工作;指導督促各村落實好按60號令拆遷的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
負責對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使用情況的監管。
8、協調處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和上訪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9、統籌使用好征地補償的不可預計費,在所轄區范圍內實行平衡。
10、負責組織實施托管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11、負責編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區人民政府決定。
12、負責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評估工作。
13、負責委托并監督房屋征收實施機構進行房屋征收調查、補償和己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14、負責擬定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并報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及公布。
15、負責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16、負責征地拆遷安置及房屋征收工作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內設征拆處、安置處、綜合處。
(三)人員崗位和領導職數
核定人員崗位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