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加快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的通知
連發〔2009〕18號
各縣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駐連部省屬
《連云港市加快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連云港市委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連云港市加快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建設一支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適應建設創新型城市的需要,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引進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學習,經辦理有關手續,來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中央、省駐連企事業單位,主要從事生產科研工作的以下人員: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三)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重點人才工程培養對象;
(四)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并具有創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人員;
(五)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含外國專家和特殊人才);
(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和科技成果的人員;
(七)我市發展重點領域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
二、引進方式
按照“雙向選擇、來去自由、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為”的方針,除正式調動外,可采取簽約聘用、技術合作、技術入股、合作經營、投資興辦實業,或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合作設立技術中心、研究所和實驗室等柔性流動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到我市工作,確保人才引得準、引得進、用得好、出成效。
三、優惠政策
(一)凡引進的下列高層次人才,前3年按其在實際工作時間,每月享受生活補貼,標準為:兩院院士8000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3000元;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2000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人才1000元。在財政撥款單位工作的,生活補貼由同級財政負擔。在其他單位工作的,由負擔,確有困難的可從同級財政專項資金中按其補貼金額的10-50%申請資助。
(二)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簽訂5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可享受安家補貼。標準為:兩院院士60萬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30萬元;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15萬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人才10萬元。其中:兩院院士每年在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其他人才不少于7個月。在財政撥款單位工作的,安家補貼由同級財政負擔。在其他單位工作的,由負擔,確有困難的可從同級財政專項資金中按其補貼金額的10-50%申請資助。財政負擔的安家補貼由同級財政分3年支付。
2009年以后來我市企業工作的,40周歲以下(特殊專業人才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取得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并具有創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人才一次性享受安家補貼3萬元,由支付,可直接進入成本。確有困難的可從同級財政專項資金中按其補貼金額的10-50%申請資助。
夫妻雙方同時引進,且都屬安家補貼享受對象的,雙方同時享受安家補貼。
高層次人才可優先享受人才安置房優惠政策。
納稅級次在區級的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申請生活補貼、安家補貼獲得財政資助部分,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三)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優先推薦申報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申報獲得批準的可享受不低于100萬元的省資金資助。對高層次人才所從事的科技開發項目,優先列入市創業創新扶持范圍。
(四)優先解決高層次人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問題。高層次人才的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晉升、聘任,不受單位結構比例或指標限制。具有碩士學位且工作滿兩年的,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可提前1至2年破格報評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具有博士學位的,可提前1至2年破格報評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可破格報評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允許先聘后評、低職高聘。
(五)建立和完善向優秀人才傾斜的分配機制。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管理、技術、資金、項目和科技成果作為生產要素可參與分配。鼓勵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承包、技術入股等多種分配形式。高層次人才的職務科技成果已轉化取得經濟效益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個人獎勵。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獲得收入,經有關部門認定,免征營業稅和部分企業所得稅。
(六)建立高層次人才補充保險制度。凡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單位須為其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鼓勵建立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等制度,提高標準,向高層次人才傾斜。企業還可增購商業保險,為高層次人才提供更多保障。
(七)引進到我市(含縣)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入市區。引進人才要求為配偶安排工作的,原則上在系統內就業,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予以協助;子女入學,由教育部門優先安排到重點中學或市區小學。
(八)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辦理調入手續的,人事部門準予重新建檔,免費人事代理,承認其原身份、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齡連續計算。
(九)實行高層次人才休假體檢制度。根據我市實際,逐年提高專家和優秀人才休假體檢標準。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定期安排休假、體檢,切實保障身心健康。
(十)設立市創業創新人才獎,每三年評選一次。對在我市創業、創新、創優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并一次性給予重獎。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協調機制。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市委組織部牽頭負責,市人事、財政、科技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二)完善高層次人才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要加大對人才資源開發的投入,逐步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人才投資回報機制。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高層次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市人事局具體負責高層次人才資助申請受理,組織專家評審和提請審批等工作。市財政局根據審批情況,負責相關資金撥付工作。該項資金列入經常性審計項目,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須與簽訂合同,明確服務方式、服務期限、工作職責、工資待遇和違約責任等。
(四)建立工作居住證制度。允許各類高層次人才以兼職、短期服務等柔性流動的方式來我市工作。因各種原因不能或不愿辦理戶口遷移和人事調轉的,可申領《人才工作居住證》。
(五)建立高層次人才資格認定機制,實行經費補助審批制度。引進高層次人才,由申請,專家認定,主管部門審核,市人事局審批,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五、服務保障
(一)及時發布人才信息。建立高層次人才信息發布制度,定期發布高層次人才開發目錄和需求信息。在全市企事業單位建立人才開發統計系統,及時掌握高層次人才需求情況,編制引才目錄,為有針對性地開展人才引進工作提供可靠依據。加強全市人才網站建設,提高高層次人才需求信息對稱程度,充分發揮網上高層次人才交流平臺作用。
(二)開辟引才“綠色通道”。市人事局具體承擔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實行限時辦理和服務承諾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務,確保人才引進暢通無阻。對企事業單位申報引進高層次人才,實行一事一議制,特事特辦。
(三)加強人才載體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對當年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博士后進站工作、進站后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發并應用于小批試產、研發成果已應用于批量投產的,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4萬元、6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積極支持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各縣區加快推進留學人員創業平臺建設,高標準、高起點地做好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工作,完善和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提升創業園區的服務功能,建立暢通的創業融資、成果轉化及項目合作交易渠道,大力吸引留學人員來連創業,提高創業園吸納和承載海外留學人才智力的能力,使之成為我市吸納海外留學人才創業創新的有效載體。
(四)營造引才良好氛圍。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高層次人才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和支持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高層次人才踴躍來連創業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2009年7月1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