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引進政策
(一)引進對象
在國內外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有海外創業創新經歷的條件可適當放寬),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宿遷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或與我市企業合作創新,并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創業創新人才或團隊:①擁有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且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科技成果。②擁有符合國家、省、宿遷市產業發展所鼓勵的方向,具有較高技術含量且能引領宿遷傳統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對宿遷產業提升與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③擁有可形成宿遷市新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產業的重大項目。
(二)支持政策
1、根據引進的人才項目評審情況對創業領軍人才可給予100-2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對創新領軍人才可給予50-150萬元的創新啟動資金。
2、引進的人才項目企業注冊后,可對其100萬元以下貸款提供政府貼息,并給予不低于100萬元貸款的資金擔保。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房,三年內免收租金,三年后優先購買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定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
4、根據項目規模及生產建設情況,優惠提供標準生產廠房,免收首年租金或給予10%的購買優惠;需生產建設用地的,在用地政策上給予傾斜。
5、引進人才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根據投資各方約定,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最低不少于30%、最高可達70%作價入股。
6、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實施產業化生產時,優先享受市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全民創業發展基金、軟件和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高效外向農業發展資金、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等有關專項資金的扶持。
7、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市、縣(區)政府給予一定的風險投資。
8、到宿遷創業所需的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手續,由注冊所在地安排專人幫辦。需作環境評估的,市、縣(區)環保部門一律免收環費。
9、宿遷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其他優惠政策如安家費、生活補貼、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同時享受。
10、符合《江蘇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的人員,按省有關規定優先推薦申報,另可享受最高150萬元的資助資金。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
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簽定5年以上正式合同,經組織人事部門認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安家補貼。標準為:兩院院士25萬元,國家級專家20萬元,省級專家、博導15萬元,博士10萬元。擁有專項發明和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級專業人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安家補貼,安家補貼分5年支付。
(二)生活補貼。每月標準為:兩院院士4000元,國家級專家2000元,省級專家、博導1000元,博士及高級專業技術人才600-800元。
(三)醫療補助。用于補助醫療費用個人支付部分,每年標準為:兩院院士4000元,國家級專家2000元,省級專家、博導1000元,博士及高級專業技術人才600-800元。
(四)科研啟動經費。高層次人才的科技開發項目,經有關部門論證后,可提供一定數量的科研啟動經費,標準為:兩院院士20-30萬元,國家級專家10-15萬元,省級專家、博導6-8萬元,博士及高級專業技術人才3-5萬元。重大科研項目可適當提高經費標準。
(五)突出貢獻獎勵。對被評為國家級專家、省級專家的各類高級人才,給予國家和省同等額度的資金。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隨遷家屬可在本市任一地區辦理落戶手續;隨調配偶的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入托,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人意愿優先安排,免收擇校費。
三、急需人才引進政策
工業企業引進的急需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根據學士、碩士、博士或中級、副高、正高等不同的學歷、職稱,依照專業的緊缺程度,最高可分別給予4萬元、6萬元和8萬元的補助。
市里建設人才公寓,優惠提供給外引人才租賃或購買。
推行“專項事業編制”人才派遣制度,由市編委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設立專項事業編制,用于引進各類緊缺人才,市人才服務中心根據需要,采取人才派遣的形式,將其派遣到工作,以達到服務和人才的目的。派遣人才享受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待遇。
促進軟件和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為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的主要創業人員提供免房租公寓或按人均6000元/年補貼房屋租金,優惠期為2年;為其他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提供廉租公寓,房屋租金給予50%補貼,或按人均1500元/年補貼房屋租金,優惠期為2年。
四、創業扶持政策
大中專(職、技)畢業生自主創業的,自開業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所有各項行政性收費。免費為到民營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務,符合條件的可評定相關的專業技術職務,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
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注冊資本可分3年到位,首期出資應達到認繳額的10%,且不低于人民幣3萬元。
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從事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業務等活動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技術交易合同經登記后,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以股權投入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其成果完****可享不低于該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權;以技術轉讓方式將成果提供給他人轉化的,其成果完****可享有不低于轉化所得的稅后凈收入20%的收益;自行實施轉化或以合作方式實施轉化的,在項目盈利后3-5年內,每年可從實施該項成果的稅后凈利潤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獎勵成果完****。
促進軟件和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為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的主要創業人員提供免房租公寓或按人均6000元/年補貼房屋租金,優惠期為2年;為其他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提供廉租公寓,房屋租金給予50%補貼,或按人均1500元/年補貼房屋租金,優惠期為2年。
五、人才中介機構獎勵政策
鼓勵人才中介機構和個人積極參與宿遷市人才引進工作,按照引進人才的情況分別給予其一定的獎勵。
1、每引進1名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給予5-10萬元獎勵。
2、每引進1名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所需的關鍵性人才或宿遷重點創業創新團隊中的高層次人才,給予1-5萬元的獎勵。
3、每年對合作單位進行績效考評,對引進的符合當年度宿遷市緊缺人才引進補助目錄規定條件的人員,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