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王軍華(前排左一)等人在珠海中院接受二審宣判。南都記者 朱鵬景 攝
南都訊 記者朱鵬景 通訊員譚煒杰 昨日下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軍華等13名被告人犯詐騙等罪一案作出終審宣判,軍安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軍華犯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450萬元。與一審相比,終審未認定王軍華的單位行賄罪,刑期也相應減少了半年。該案是廣東省開展“三打兩建”期間偵破的一起重大案件,涉案人員多,涉及罪名多,社會影響大。一度引發社會強烈關注。
二審大部分維持原判
昨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對王軍華等13名被告人犯詐騙等罪一案作出了終審宣判。判決表示,因單位行賄數額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二審對王軍華的單位行賄罪未予認定,刑期也相應由有期徒刑十八年減為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450萬元,與一審相比,罰金并未變化。
另一位上訴人郭運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鑒于其犯罪情節較輕,且在二審期間能認罪悔罪,決定對其適用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其他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均維持原判。
由于案情復雜,涉案人數多,昨日二審時用了一個多小時才將判決宣讀完畢。終審判決宣讀完畢后,王軍華突然情緒激動,站立起來表示對判決不滿,不少家屬也開始在法庭喧鬧,隨后王軍華被法警帶走。
一審王軍華被控“七宗罪”
2012年6月13日,珠海警方通報稱,破獲一起長期欺壓過往漁船、養殖戶和非法盜沙的特大欺行霸市案。據稱,以王軍華兄弟為首,藏身高欄港的犯罪團伙被警方摧毀,30名涉黑人員落網,多名官員接受調查,2人被逮捕。警方查扣涉案贓款5000多萬元,查封王軍華涉案房產多處、車輛多臺,涉案總值上億元。
該案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就因案情重大復雜引發了社會強烈關注,而王軍華等人被指“涉黑”。
2012年12月,該案由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稱,自2002年以來,以王軍華、王新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了控制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黃茅海出海口的南水至三角山一帶11 .5萬余畝海域,牟取暴利,實施了非法采礦、敲詐勒索、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成員在王軍華、王新華的組織、指揮下,通過故意以珠海軍安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珠海軍信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珠海軍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珠海警盾實業有限公司等“軍隊”、“安全”、“警察”敏感字眼注冊公司作掩護,通過在海洋養殖基地懸掛國旗,要求所有員工統一穿迷彩服上班等形式,給當地百姓、漁民心里營造出軍安公司的背后有軍隊、公安、安全等政府部門作強大后盾,是部隊企業的錯覺。檢察機關以王軍華等13人分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宗罪提起公訴。其中王軍華分別被控“七宗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未予認定
一審時,公訴機關指控的王軍華等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一審法院認為指控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的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一審法院同時排除了“非法采礦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最終王軍華以詐騙、敲詐勒索、行賄等罪數罪并罰,領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450萬元。對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單位行賄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一項或幾項罪名判處相應刑罰。
不過,一審法院同時認為,王軍華等人的行為雖然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但是他們通過威脅或其他手段,在承包海域實施敲詐勒索、詐騙征用補償費等犯罪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擾亂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正常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團伙。
一審宣判后,王軍華等8人不服,提出上訴。
案情復雜五次開庭
珠海中院介紹,該案是廣東省開展“三打兩建”期間偵破的一起重大案件,涉案人員多,涉及罪名多,社會影響大。一審宣判后,多名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護意見。二審期間辯護人提交大量新的證據。為核實新證據并充分保證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有足夠的時間收集證據,保證其上訴權和辯護權,珠海中院先后5次開庭。
王軍華罪名
公訴機關起訴七宗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
一審判決五宗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敲詐勒索罪。
二審判決四宗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