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憲法
開曼群島于1959年制定憲法,1972、1992年兩次修訂。憲法規(guī)定:總督代表英國女王,由女王任命,負責外事、防務(wù)、內(nèi)部治安和公共服務(wù)事業(yè),并任行政委員會主席;行政委員會由首席秘書、副首席秘書、財政秘書、總檢察長、副檢察長和立法會議自身選出的4人組成。開曼群島的議會稱立法會議。
開曼群島政府
稱行政委員會。本屆行政委員會于1999年6月組成。主要成員:主席彼得·史密斯(Petermith),首席部長詹姆斯·瑞安(JamesRyan),財政秘書喬·麥卡錫(GeorgeMcCarthy),總檢察長理查德·科爾斯(RichardColes),農(nóng)業(yè)、通訊、工程和自然資源部長約翰·麥克萊恩(JohnMclean),社區(qū)、體育、青年、婦女事務(wù)和文化部長朱麗安娜·康諾利(JuliannaOConnor-Connolly),教育、航空和計劃部長杜魯門·鮑登(TrumanBodden),衛(wèi)生、社會福利、禁毒和康復部長安東尼·伊登(AnthonyEden),旅游、交通和工程部長托馬斯·杰弗遜(ThomasJefferson)。 政黨 進步民主黨(TheProgressiveDemocraticParty):1991年8月由立法會議中的一位后座議員麥克基瓦·布什(MckeevaBush)發(fā)起創(chuàng)建。該黨支持維護與英國的隸屬關(guān)系。
開曼群島司法機構(gòu):設(shè)有群島大法院(相當于最高法院)、即決法院、青少年法院和上訴法院(在牙買加),英國樞密院為開曼最高上訴機關(guān)。大法院每年開庭六次,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接受即決法院的上訴。首席法官安東尼·斯梅利(AnthonySmellie)。
開曼群島政治
60年代中期黨派政治停止后,群島無正式的政黨。立法會議選舉一般在幾個小組和獨立人士候選人之間進行。所有候選人均保證進一步發(fā)展開曼經(jīng)濟,擁護保持與英國的隸屬關(guān)系。1991年第一個新的政黨“進步民主黨”成立。在1992年11月的選舉中,民族組獲勝。1995年2月,立法會議獨立議員吉爾伯特·麥克萊恩成立“開曼組”,1996年11月舉行大選,“民族組”再次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