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務新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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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加政府預算案的影響,一些新的稅務優惠政策需要納稅人在今年的報稅季節格外注意,新的稅務優惠政策包括:
基本個人金額(Basic Personal Amount)
2006年的基本個人金額(Basic Personal Amount)由原來的8,648加元調整到8,839加元。關于配偶,同居配偶或完全受供養親屬的額度也有所調整,從去年的7,344加元調整至7,505加元。
加拿大就業減免額(Canada Employment Credit)
自2006年7月1日起,凡受雇拿薪水的人可以減免500加元的薪資所得。由于該措施在下半年才生效,所以2006年的減免額度為250加元。只要2006年薪得所得多于250加元,就可有該額度的減免。2007年及以后,此減免額最高額度將增至每年1000加元,2007年以后會根據物價指數調整。稅務減免額的計算方式是用個人所得稅率,即2006年15.25%,2007年以后年度15.5%。例如:2006年最多可以抵稅$38.13($250x15.25%),2007年最多$155($1000x15.5%)。
子女照顧優惠(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 UCCB)
2006年7月1日起針對年齡未滿六歲的兒童每人每月100加元的補助﹐父母收到此優惠款項將由低所得的一方納入所得。在UCCB下所收到的款項不會影響受款人的貨服稅補助(GST Credit)、加拿大兒童福利金或退款醫療費用補助(Refundable Medical Expense Supplement),也不會減少子女照顧費(Child Care Expense)的扣減額。
由于此項規定是在2006年內實施,報稅人在今年報稅表中應該申報此項收入,同時也應該將政府所寄的收據保留好,以防需要時使用。
教科書稅務減免額(Textbook Tax Credit)
對于學生(post-secondary students)的新減稅措施,教科書減免額是附加原有教育款項之上,具體的計算方法是全職學生(full-time student)每月65加元,兼職學生(part-time student)每月20加元,同時也按該年度最低的個人所得稅率,因為一名全職學生2006年每月的減免額為9.9加元(65x15.25%)。
另外,未用完的教科書稅務減免額可以連同學費及教育款項稅務減免額延遲到以后的年度使用,但僅限于學生本人,或在當年轉移給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使用。
子女的學費,若在當年不轉移給父母使用的話,今后只限于學生本人使用,其父母、配偶或祖父母則無權再使用。例如,姜女士的女兒2006年的學費為5000加元,在今年報稅時,其女兒的學費可以轉移給姜女士使用,但今年姜女士不用,今后則不可以再使用女兒的學費來減免稅務額度,但其女兒本人在今后仍可以使用該學費來進行減稅。另外,自2006年起,就讀于大專院校或職業培訓學校的學生獎學金或助學金可以完全免稅。
65歲以上人士免稅額
2006年調整了65歲以上人士的收入免稅額度由原來的4066加元增加到5066加元,凡在2006年12月31日滿65歲或以上的長者,年收入若低于64,043加元的均可享受該優惠。
公車票的稅務減免額(Tax Credit for Transit Passes)
從2006年7月1日起,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例如公車,天車,通勤火車,船等所購月票、季票或年票者,可以就其本身、配偶或19歲以下子女的購票成本,以最低一層個人稅率計算減免稅款。例如,以每月一個區的月票價格69加元計算每月的減免額為約10元($69x15.25%)。
報稅時,應提供已使用過的月票、季票或年票,上面應包括使用的期限,運輸公司的名稱,售價及使用者的名字。如果票上沒有該資訊,申報人則還要將購買收據或信用卡賬單隨票據一起附上。即使是在2006年7月之前購買的票據,只要票據是用于2006年7月以后,同時提供賬單和票據也可申報。
子女健身稅務免稅額(Children's fitness tax credit)
該項新的稅務減免額自2007年開始實施,年齡未滿16歲的子女參加符合規定的體育活動計劃的費用,憑收據抵扣,一年最高額度以500加元為限。
由于該項措施將在2008年報稅時申報,所以家長應將2007年參加活動的收據保留好,以便明年報稅時使用。子女健身免稅額的計算方法和公車票的方法不同,付款時間在哪一年就只能用來增加哪一年的個人免稅額,不管子女參加運動的時間在什么時候。比如說,付款時間在2006年12月20日,但該筆付款是為了子女2007年第一季度運動用,該筆支出不能用來增加免稅額。如果付款時間在2007年12月20日,儘管該筆支出是為了子女2008年運動用,仍可以用來增加2007年的個人免稅額。
退款醫療費用補助(Refundable Medical Expense Supplement)
這項補助設計的原意是針對中低收入的家庭而因殘障緣故支出較多的醫療費用或相關費用者。退款金額以可抵扣的醫療費用減免額的25%再加上殘障支援費扣減額計算,但在2006年預算案前之上限是767加元,預算案則提高為1000加元。以后將依物價指數調整,當家庭所得超過一個上限后,將以5%遞減,在2006年的上限為22,14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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