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兼具有限責任和被動投資人享有稅務抵消的雙重優點(某些稅法中的限制例外)。這種企業結構形式通常用于公開融資和房地產聯合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合伙人(他們的權利和義務跟一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相同)和一個或多個有限合伙人(他們的權力和責任是有限的)。
合伙企業一般由總合伙人或所有合伙人共同管理。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不參與合伙企業的管理,這樣,他/她就不承擔合伙人的有限責任。
相對一般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優勢在于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的有限責任。從而使被動投資人能夠以最小的個人風險獲取與其投資比例相對應的利潤。
在安大略省成立有限合伙企業,必須按照《有限合伙企業法》將由一般合伙企業合伙人簽署的聲明備案注冊。該聲明每五年必須更新。如果合伙企業要結束經營,必須提交企業解散聲明。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姓名和他們所投入的股份不需要公布于眾。
在魁北克省,有限合伙企業每年必須按《關于依法公布個人獨有企業、合伙企業及法人公司法》要求每五年提交一份聲明備案。該聲明必須包括公司名稱,在魁北克省的主要營業場所的地址,公司成立時的業務性質,一般合伙人及初始有限合伙人的名字和地址,還要指明誰是最大的投資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