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信息巴拿馬城2月28日電(記者林如萱)巴拿馬政府2月27日通過新移民法,對進入巴拿馬的外國公民重新進行劃分。
新移民法規定,進入巴拿馬的外國公民將按非居住、臨時居住、永久居住和受保護四類劃分。非居住外國公民包括外籍游客、海員、(輪船)乘客及過境機組人員;臨時居住外國公民指因勞工、政治、文化、人道和宗教等原因入境的人員;永久居住外國公民指因經濟、投資目的或根據巴拿馬政府相關政策入境的外國公民;受保護外國公民則主要指難民、無國籍人士或接受人道主義庇護的外國公民。
新移民法規定,外國公民臨時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6年。對于申請在巴永久居住的外國公民,有關部門會給予其兩年期臨時居住許可,并發放臨時身份證件,如申請人滿足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各項要求,則會在臨時居住期滿后獲得永久居住權。
新移民法將于6個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