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程序,美國內符合條件的紡織品服裝生產商或其代表可以提請對從中國進口的紡織品5月22日,中國商務部官員在約見美國駐華使館官員時指出,盡管美方已經根據中方要求對原實施程序草案進行了部分修改,但非常遺憾的是,涉及到"市場擾亂"的標準和與進口中國產品的因果關系、對同一產品的重復實施、申請人范圍的擴大、透明度以及判定的公正性等五個重要實體性問題上仍沒有改變。中方希望美方順應貿易自由化的大趨勢,恪守世貿組織相關規(guī)則,從雙邊經貿關系的大局出發(fā),慎重認真地處理雙邊紡織品貿易問題。
(本網注:有關該實施程序的英文原本及中文參考譯文可登陸:www.mofcom.gov.cn/article/200305/20030500094853_1.xml。
服裝實施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