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精神,外國投資者按照有關規定并購境內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者認購境內企業增資使境內企業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凡變更設立的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超過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所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各項稅收。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并購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符合《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稅法及其有關規定所制定的各項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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