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首獲外貿經營權
昨天記者獲悉,此次外貿法的修改幅度很大,除一些原則性規定外,大部分內容都有變動,其中修改的內容主要涉及外貿經營者的范圍、貨物貿易和技術貿易的外貿經營權、國營貿易和進出口許可等三大方面。
“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外貿經營者的范圍再次擴大,享有外貿經營權的門檻再度降低!睋嘘P外貿人士透露,該條將修改為:國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將獲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同時,對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批,在修訂草案中也予以取消。這意味著,普通百姓將可以以個人身份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該名人士指出,在原來的基礎上,今后我國從事外貿活動的經營主體也將更加多樣化。
廣州外經貿局有關人士表示,如果外國的自然人都能在中國做外貿,中國的自然人為什么不能夠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呢?而且,對外貿易法作為外貿領域的基本法,應當允許自然人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特別是在技術貿易和國際服務貿易、邊貿活動中,自然人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其實已經大量存在,現在《貿易法》的修改是對現實發展的經濟關系加以明確。
個人將經過什么樣的程序出現在對外貿易的活動中?廣東省外經貿廳對外公平貿易局局長陳立鵬表示,新對外貿易法確定的只是大的方向和原則,目前相關辦法還未出臺,正在討論中,相信會在不久后公布。不過,有業內人士則指出,如果以個人身份從事對外貿易,則首先需要在工商部門注冊,然后再到外經貿部門、海關、外匯管局等部門備案才能生效,相關部門也能有效監管。
企業免遭專利“滑鐵盧”?
針對近年來較受關注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修訂草案增加了“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一章,通過實施貿易措施,防止侵權產品進口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濫用權利,并促進我國知識產權在國外的保護。
此前,商務部在此稿修訂的說明中稱,修改現行外貿法的三個主要目的是:履行入世承諾;充分利用WTO規則,適當增加有關保護國家和國內產業利益的內容;同時,要在規則允許范圍內增加針對不平等、不公平貿易措施的反制措施,以應對加入世貿后的新形勢。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WTO專家李泊明表示,其實履行入世承諾還在其次,更重要的是要避免在對外貿易中讓中國企業免受專利之痛。目前,國內DVD廠家每年向國外DVD巨頭繳納巨額專利費、思科訴華為等等中國企業在外貿中慘遭“知識產權滑鐵盧”的例子越來越多,而知識產權如同其他權利一樣,是相對的,應該有合理的、適當的限制。在這些案件中,發達國家也存在著濫用知識產權權利的嫌疑。所以,以國內法的形式給在知識產權上處于弱勢地位的國內企業以更多保護,已經顯得非常緊迫。
據商務部的調查數據顯示,當前我國對外貿易中高科技和機電產品的出口,已經占到外貿出口總數的50%以上。2002年,我國71%的出口企業、39%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技術壁壘的限制,造成損失高達170億美元。去年,美國借337條款的起訴案件在全球范圍內一共18例,其中中國就占到7例。
記者同時了解到,在新法的修改中,更多地運用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即TRIPS)中,側重限制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對外貿易中濫用其專有權和優勢地位的行為。
眾多新名詞亮相《新法》
此外,記者了解到,對外貿易調查、預警應急機制、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新名詞將出現在新的對外貿易法中。同時,為了加強對對外貿易的監測和服務,及時發現和處理對外貿易中出現的新情況,修訂草案專門增加了建立預警應急機制、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對外貿易統計制度和對違法行為進行公告等新規定。
針對現行外貿法對法律責任的規定比較原則,處罰手段不夠,處罰種類單一的特點,修訂草案對對外貿易違法行為進行了具體分類,通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從業禁止等多種手段,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相關鏈接門檻降低個人投資潮暗涌
有專家預測,自然人“開禁”從事外貿活動將刺激今后個人投資外貿的熱情,短期內將形成投資熱潮,而記者從隨機采訪的廣東服裝、皮革、玩具等進出口批發商處獲悉,他們在得到這個消息后也非常興奮,紛紛表示將加大投入,考慮和親朋好友一起“單干”承接手中的業務。
而廣州外經貿局辦公室副主任陳雄則表示,即使自然人從事外貿活動開禁,短期內也不會出現太大的波動,因為現在很多個人都以私營企業的形式從事對外貿易活動,而且在享受優惠、進入門檻方面也逐步放寬。所以,以個人身份投資外貿的現象短期內增多的說法并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