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外貿委員會是巴西對外貿易政策的最高決策機構,發展、工業和外貿部是對外貿易政策的執行部門。巴西發展、工業和外貿部主要負責:工業、貿易和服務發展政策,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工業質量、計量及標準化,外貿政策,監管及執行外貿規劃和措施,參與國際貿易談判,實行貿易保護機制,提出支持微小企業及手工制造企業的政策,進行貿易登記備案。
巴西聯邦稅務總局是海關事務的主管部門,隸屬于財政部,負責制定和執行海關政策、征收關稅以及實施海關監管制度等。巴西中央銀行是外匯兌換的管理部門。
巴西有關國際貿易的法律體系由海關法令、關稅規則、進口管理規定、出口管理規定以及貿易救濟措施相關規定構成。主要的海關程序都編撰在2002年12月26日的第4543號法令中,2004年7月12日的5138號法令對其進行了修改。關稅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是1994年12月23日第1343號法令。主要的進口措施都編撰在2003年12月1日的《進口管理規定》,2004年2月2日、2月11日和5月3日的部門法令對其進行了修改。出口措施都包括在2003年9月3日的第12 號《出口管理規定》中,2004 年2月16日、5月3日和5月12日的部門法令對其做了修改。貿易救濟制度主要由下列法律法規構成:1994年12月15日第30號法令,1994年12月30日第1355號法令,1995年3月30日第9019號法令(2003年12月修訂),1995年第1602號法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