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本國工業的現代化,開發國土自然資源,解決國內的就業問題,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巴西政府積極鼓勵外國企業到巴西進行投資。其主要的優惠政策框架包括:給予外國投資者國民待遇;對外資給予稅收優惠;外資企業在巴西境內生產的產品,如向第三國出口,可向巴政府申請出口信貸和保險。
根據巴西的鼓勵港口投資計劃,巴西政府對港口機械設備免征工業產品稅、社會一體化稅、社會保障稅等。對于本國沒有生產的港口機械設備,可免征進口稅。該鼓勵措施有效期至2010年12月。
免征部分資本產品以及軟件產品等的工業產品稅。具體的產品涉及到:農用拖拉機、蒸汽鍋爐零件、汽輪機零件、泵類零件、非電熱的工業或實驗室用爐、皮革制品的制作機器、冶金、煉焦、鑄造機械等14種資本產品;信息處理機器用的軟件CD或DVD母片(不包括音像制品和其它軟件);用于制作發票的機器。
為鼓勵開發巴西北部和東北部地區,巴西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對外國投資(必須是合資形式,而且巴西方面投資要占大股)實行免征10年企業所得稅,從第11年起的5年內減征50%;免征或減征進口稅及工業制成品稅;免征或減征商品流通服務稅等地方稅。
巴西主要的港口有桑托斯、里約熱內盧、巴拉那瓜、累西腓和維多利亞。巴西在上述口岸設立了各種形式的自由區,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保稅倉庫和轉口區等。比較知名的是馬瑙斯自由區。
【馬瑙斯自由區的稅收優惠與減免政策】馬瑙斯自由區是巴西聯邦政府為發展北部地區而設立的,享有特殊的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的批準和管理分別由馬瑙斯自由區管理局、亞馬遜發展總署、亞馬遜州和市政府負責。如馬瑙斯自由區管理局在進口稅、工業產品稅、出口稅方面可批準和管理優惠政策,并制訂有西亞馬遜地區出口鼓勵計劃。亞馬遜發展總署在所得稅,州政府在商品流通服務稅,市政府在城市房地產稅、公共衛生稅和營業執照稅等方面有優惠政策。馬瑙斯自由區管理局的優惠政策包括:
(1)進口稅:①在馬瑙斯自由區消費使用的所有進口商品(包括資本產品)全免進口稅;②供在西亞馬遜地區(包括帕拉、朗多尼亞、阿克里、羅賴馬等州)消費使用的并在1996 年12月20日第300號聯合部令中列出的商品全免進口稅;③用于在馬瑙斯工業區內企業搞組裝和加工用的進口原、輔材料以及部件和組裝件,其最終產品在銷往巴西境內其它地區時,減征88%進口稅(享受此優惠需事先審批);④減征信息產品生產時需進口的有關部件進口稅;⑤減征車輛生產時需進口的有關部件進口稅。
(2)工業產品稅:①所有在馬瑙斯工業區生產的成品免征;②供在西亞馬遜地區(包括帕拉、朗多尼亞、阿克里、羅賴馬等州)消費使用的并在1996 年12 月20 日第300 號聯合部令中列出的商品免征;③進入馬瑙斯工業區和西亞馬遜地區的其它國產商品免征;④在西亞馬遜地區(包括帕拉、朗多尼亞、阿克里、羅賴馬等州)利用當地農業和林業資源為原料生產的產品免征。
(3)出口稅:所有在馬瑙斯工業區生產的產品全免出口稅。
(4)西亞馬遜地區出口鼓勵計劃:該計劃旨在鼓勵利用當地人力資源,通過進口原、輔材料和組裝件在西亞馬遜地區加工、組裝后重新出口,為國家創匯。計劃提供下列優惠:①進口稅、工業產品稅和商品流通服務稅全免,并免交在所有政府部門辦手續的費用;②進口配額獎勵,即可以申請配額外的進口額度;③無需報批基本生產流程。
【亞馬遜發展總署的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所得稅方面。目前,所有在馬瑙斯工業區投資的外國企業均免交所得稅。但此政策始終受到南方各州的反對。因此,對以后的投資,馬瑙斯已不能全免所得稅,只能按以下比例減稅:
(1)到2003年以前,對報批新建的工業、農牧業和基本服務業的項目減征75%所得稅(原已被批準的項目,特殊待遇不變)。
(2)2004-2008年期間對報批擴建、改建和增加產品生產的項目減征50%。
(3)2009-2013年期間對報批擴建、改建和增加產品生產的項目減征25%。通過亞馬遜投資基金(Fundo De InvestimentoDa Amagoniafinam)向企業發放用于技術改造的貸款。
【亞馬遜州政府的優惠政策】亞馬遜州政府實施優惠的是減免商品流通服務稅,具體包括:
(1)所有由巴西其它州生產并銷往馬瑙斯自由區的商品全免。
(2)對在馬瑙斯自由區生產的商品按以下百分比減稅:消費品減45%,資本貨物、機械設備、食品、服裝、鞋類、車輛減55-85%,半成品、使用當地自然資源生產的藥品、魚類副產品和亞馬遜州內地生產的產品減稅最高可達100%。
(3)巴西其它州的企業通過馬瑙斯自由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減免。例如,圣保羅的進口商從美國進口商品,若經過馬瑙斯的進口走廊(即馬瑙斯自由區),在馬瑙斯完稅清關時亞馬遜政府只向其征收6%的進口商品流通服務稅,如若不經馬瑙斯而經圣保羅進口,則該進口商要在圣保羅支付18%的商品流通服務稅。
【市政府的優惠政策】城市房地產稅免10年,公共衛生稅免10年,營業執照稅免10年。
為了鼓勵中小企業,巴西聯邦政府提供三種稅收優惠:
【簡易稅率(Simples)】要求企業年營業額在120萬元雷亞爾以內,且所有外國股東必須都有巴西永久居留證。簡易稅率的征收標準具體如下:
表3-2:巴西中小企業簡易稅率
公司種類 |
資本額(雷亞爾) |
稅率 |
微型公司 |
6萬以內 |
3.50% |
6萬至 9萬 |
4.50% | |
9萬至 12萬 |
5.50% | |
24萬以內 |
5.90% | |
24萬至 36萬 |
6.30% | |
36萬至 48萬 |
6.70% | |
48萬至 60萬 |
7.10% | |
60萬至 72萬 |
7.50% | |
72萬至 84萬 |
7.90% | |
84萬至 96萬 |
8.30% | |
96萬至 108萬 |
8.70% | |
小型公司 |
108萬至 120萬 |
9.10% |
9萬至 12萬 |
5.50% | |
24萬以內 |
5.90% | |
24萬至 36萬 |
6.30% | |
36萬至 48萬 |
6.70% | |
48萬至 60萬 |
7.10% | |
60萬至 72萬 |
7.50% | |
72萬至 84萬 |
7.90% | |
84萬至 96萬 |
8.30% | |
96萬至 108萬 |
8.70% | |
108萬至 120萬 |
9.10% |
資料來源:根據巴西現行稅收規定整理
【假設利潤(Lucro Presumido)】要求企業年營業額在4800萬雷亞爾以內,且不限制所有股東必須都有巴西永久居留證。征收標準是以公司營業額為準,每月按稅率征收,征收金額依以下稅率計算:社會一體化稅,0.65%;社會安全費,3.00%;企業所得稅,1.20%;法人盈利捐(稅),1.08%。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如當月營業額超過25萬雷亞爾,該月企業所得稅將加征10%稅金。
【實際利潤(Lucro Real)】年營業額在4800萬雷亞爾以上的公司可自行選擇是否適用本優惠稅率,不限制所有股東必須都有巴西永居證。
社會一體化稅及社會安全費是以公司每月營業額為計算基準,企業所得稅及法人盈利捐(稅)是以每一季(3個月)的凈利潤為計算基準,算出每個月應征收之金額。征收稅率如下,社會一體化稅,1.65% ;社會安全費,7.60%;企業所得稅,15.00%;法人盈利捐(稅),9.00%。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如果當月之凈利超過2萬雷亞爾,該月企業所得稅將加征10%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