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無特別優惠政策,所有外資一旦合法進入智利便與其國內企業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政府通過經濟部下屬生產促進局(CORFO)對科技研發、新能源等項目提供稅收或金融支持,申請項目須經CORFO根據相關法規進行審查,受益企業要書面承諾履行相關法律責任。
一、行業鼓勵政策
為鼓勵科技研發和新能源項目開發,智利政府出臺了稅收優惠和資金支持措施。
(一)稅收方面
根據20241號法律,智利對科技研發領域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企業須與在經濟部生產促進局登記的大學或者研究機構進行聯合研發,項目金額超過100UTM(月度納稅單位,1UTM約合85美元),政府將貸款支持并返還所得稅。
(二)對高科技投資企業或研發中心的支持
1、可研階段:智利生產促進局提供最多60%、總額不超過3萬美元的資金支持。
2、項目啟動階段:智利生產促進局提供最多3萬美元的資金支持。
3、在職人員培訓:智利生產促進局為新員工提供培訓提供最多50%、不超過25000美元的年工資。
4、設備和技術平臺:智利生產促進局提供最多40%、不超過200萬美元的資金用于購買設備和技術平臺。
5、長期財產租用:智利生產促進局為最初5年投資相關租賃提供最多40%、不超過50萬美元資金。
6、智利生產促進局提供最高比例50%、總額不超過10萬美元的資金。
(三)開發新能源
為鼓勵新能源的發展,智利政府推出了財政資金支持措施:
1、貸款便利
含增值稅年銷售額4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投資非常規能源發電、傳輸分送項目,可通過指定銀行向智利生產促進局申請貸款。
2、對項目研究提供資金補助
①對估計投資額高于40萬美元的投資非常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啟動階段工程研究費用的50%,最高比例為預計投資總額的5%,上限為16萬美元;
②首都大區年銷售額達4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投資約48萬美元以上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或者其它獲得能源委員會為認定的發電量小于2萬千瓦的發電項目,可申請補貼前期研究咨詢費用的50%,上限為3300萬比索(約合7萬美元)。其它地區補助參照地區鼓勵政策。
二、地區鼓勵政策
(一)阿里卡和巴里納克塔計劃
根據19.420號法,在第十五大區阿里卡省投資額不少于500UTM(月度納稅單位,1UTM約合85美元)的企業,可返還30%的企業所得稅。在巴里納克塔省投資額不少于500UTM的企業,可返還40%的企業所得稅。 企業享受該稅收優惠的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特戈皮亞計劃
根據19.709號法,在第二大區特戈皮亞港, 從事生產、維修礦山設備或礦山材料的企業可享受免交所得稅、增值稅和進口稅優惠。企業享受該稅收優惠的期限至2027年1月1日。
(三)奧斯特拉爾計劃
根據19.606號法,在第十一、第十二大區和第十大區的帕萊納省投資運輸、農業、水產、制造業、能源、房地產、旅游和研發等領域的企業,對于不低于500UTM的投資返還10%、15%或最高32%的所得稅,具體標準根據投資地點而定,返還所得稅的最高額度不超過80000UTM。企業享受該稅收優惠的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納瓦利諾計劃
根據第18.392號法,在第十二大區麥哲倫大區投資礦業、制造業、運輸業、漁業、旅游業等行業的企業,免交所得稅、增值稅和進口稅。企業享受該稅收優惠的期限至2035年1月14日。
(五)19.149號法
根據19.149號法,在火地島省和第十二大區麥哲倫大區投資工業、農產品加工、農業、家畜、礦業、海產品開發、運輸和旅游業的企業,且在以上地區建有設施并合理利用資源,保護自然和環境,可免交所得稅、增值稅和進口稅以及土地稅。企業享受該稅收優惠的期限至2036年7月6日。
(六)19.853號法
在智利第一、十大區、十一大區和十二大區以及奇洛埃省(Chiloe)、巴萊納省(Palena)投資的企業,用工補貼每月不超過182000比索(約合387美元,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化情況于2013年新做調整) 的應稅工資額的17%。該項優惠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特殊經濟區域的規定
智利首個自由貿易園區——伊基克保稅區(Zona Franca de Iquique)依據1975年6月341號法建立,進口商品在區內期間無需向智方繳納任何關稅。區內實體在自由區制度框架內進行的經營活動免繳第一類稅(20%)和增值稅(19%),區內用戶間相互提供服務免繳增值稅。
伊基克保稅區位于北部第一大區塔拉帕卡的首府伊基克,總面積約240公頃。經過近40年的發展,現已成為本國乃至南美最大的商品集散地,不僅銷售至智利本國,重點輻射玻利維亞、秘魯、巴西、阿根廷、巴拉圭、厄瓜多爾等多個周邊國家。
區內各類場館設施十分齊全,包括規模龐大的物流中心、批零中心、工商中心、工業區、汽配區、金融區、服務區、會議中心、展館等,超過1700家企業在區內從事商品展覽、包裝、去包裝、再包裝、灌裝、貼牌、銷售等多種工貿活動,為當地提供大量就業崗位。
智利本國人及外國一切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通過保稅區管委會審批后,同后者簽署特許經營合同進入園區,根據自身需要開展工貿業務,管委會通過先進的電腦系統向所有用戶提供包括商品倉儲、房地產、信息等在內的一系列綜合服務。外國企業入園前只需依法在智辦理注冊手續即可。